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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楊徐邱再審后上訴案將于下周開庭:案發已逾32年,故意殺人罪去年被撤銷
4月19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相關渠道獲悉,云南大理楊徐邱案當事人楊徐邱今天上午收到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送達的開庭傳票,云南高院將于4月22日上午在大理州中院對楊徐邱故意殺人、強奸再審上訴一案開庭審理。

4月19日,楊徐邱收到云南高院送達的開庭傳票。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去年9月4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再審的楊徐邱案再審一審宣判,認定入獄服刑27年的楊徐邱故意殺人罪名不成立,維持了其強奸罪罪名。楊徐邱不服該判決,繼續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大理州永平縣人楊徐邱在1994年被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服刑期間,他拒絕穿囚衣,還以無作案時間和動機等為由堅持申訴。

楊徐邱一直在申訴。受訪者供圖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楊徐邱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之后楊徐邱離開監獄,被關押至大理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6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重審。經過多次減刑,同年12月,楊徐邱獲釋。
2024年8月29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楊徐邱故意殺人、強奸一案。此次庭審,距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書已過去近7年時間。
2024年9月4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推翻了對楊徐邱犯故意殺人罪的死刑判決,但保留強奸罪判決。
再審一審宣判之后,楊徐邱在手寫上訴狀中稱,他不服(2020)云29刑再2號判決書的強奸罪部分,認為原判決的殺人、強奸部分均是刑訊逼供虛構事實作出的,迫于最高人民法院、云南高院兩級法院的文書才進行的改判。而在案件事實部分,楊徐邱認為作為強奸罪物證的小刀被發現在糞坑之中,應當已經全部銹爛,兩次強奸現場的自然環境與原判所認定的強奸行為具體情節相矛盾等。
楊徐邱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今年他已經77歲高齡,距案件發生已逾32年,目前已做好了開庭的準備,此次也將委托自己的兒子邱云波作為親屬辯護人參與到庭審中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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