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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人鳥爭食”何解?檢察機關推動各方尋找最優解
位于上海崇明的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地處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路線中段,每年過境、停留的鳥類總量達百萬只次。2024年7月,東灘候鳥棲息地作為中國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不過,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棲息地周邊的農作物、水產因大量候鳥的遷徙造成減產,野生鳥類則因農戶拉起的防鳥網遭遇傷亡。
這一事件引起了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崇明區檢察院)檢察官的關注。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從崇明區檢察院獲悉,經過公開聽證,該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各方共同解決人鳥矛盾。

位于上海崇明的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地處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路線中段,每年過境、停留的鳥類總量達百萬只次。本文圖片 崇明區檢察院 供圖
野鳥保護和農業生產的現實矛盾
近年來,隨著鳥類種類和數量的不斷增加,成群結隊的候鳥在遷徙過程中將廣泛分布的農田、果林、魚(蟹、蝦、鱉)塘當成“天然食堂”,其中就包括斑嘴鴨、白頭鶴、白琵鷺等國家級保護鳥類,造成農戶種植的水稻、水果、蔬菜、養殖的水產等持續減產。為了防止鳥類吃掉農作物、魚蟹,農戶在沒有科學指導、統一標準規制的情況下,自行在農田、養殖水域上架設了防護網線。
2024年9月,崇明區檢察院調查發現,靠近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公里的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架設有防護網約6萬多平方米,網上可見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鳥類尸體40余只。檢察官通過調研走訪,了解到這個問題比較普遍,崇明不少地方存在水產養殖和農業種植中使用防鳥網線致使鳥類受傷害的情況。
與此同時,農戶因鳥類侵害,平均減產5%-10%,嚴重的可能造成減產20%。隨著崇明東灘候鳥棲息地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人鳥矛盾日益尖銳,如何平衡生態保護與民生利益,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

檢察官通過調研走訪發現,崇明區很多地方存在防鳥網線傷害鳥類的情況。
防鳥網線缺乏生產標準和使用規范
農業生產中使用防鳥網線對鳥類有什么危害?如何制定防鳥網線的生產標準和使用規范才能盡可能減輕對鳥類的傷害?
聚焦這些問題,2025年2月28日,崇明區檢察院在東灘鳥類自然保護區召開“崇明世界自然遺產地周邊候鳥保護和霧網治理”專題研討會。
上海市人大代表王愫怡在2024年就提出了保護候鳥給崇明農戶帶來損失的問題,并建議市有關部門建立補償機制并設立專項資金。王愫怡在研討會中提到,防鳥網線對鳥類首先是造成直接的危害,如鳥類被網纏住后掙扎受傷甚至死亡,其次是造成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鳥類受到傷害會影響生態平衡,最后還會造成對種群的影響。此外,防鳥網線多為不可降解材料,隨意丟棄也會帶來環境污染。
“國內缺乏防鳥網線生產標準,建議通過使用顯眼的顏色,例如黃色、紅色,統一網線材質、網孔大小等標準來減少對鳥類的傷害。”談及防鳥網線的生產標準,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馬志軍教授認為,除了從網、線的生產制作著手,還可以從聲學、視覺等方面綜合施策。
“可以試點‘農業+生態旅游’模式,引導農戶參與觀鳥導游、自然教育等業態。”華東師范大學河口海岸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副研究員、“益心為公”志愿者童春富表示,可以從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和保護農戶利益等角度提出破解難題的對策。
會上,專家建議從標準制定、執法強化、法律修訂三方面系統施策,破解防鳥網線監管碎片化問題,推動形成生產有標能參、執法有據必依、受損有法可償的治理體系。結合研討內容,崇明區檢察院委托上海海洋大學水產與生命學院教授、上海市中華絨螯蟹產業技術體系首席專家王成輝起草了《農業生產中的防鳥網線生產標準和使用規范》。

崇明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
建議探索區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機制
2025年3月28日,崇明區檢察院召開案件聽證會,就世界自然遺產地周邊野生鳥類是否因防鳥網線受到傷害、相關行政機關有無監管職責和行政機關履職整改的計劃方案三個主要問題,聽取多方主體的意見。
會上,鳥類保護志愿者播放了在崇明區調查時拍攝的視頻,顯示防鳥網上面有鳥類尸體,線纏住了鳥,而且鳥被纏住的時間比較長。志愿者認為,農業生產中除了網線以外,還有很多防鳥的方法,而真正的防鳥網是不會傷害到鳥類的。
街鎮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為了保護野生鳥類,村級網格員每周巡查5次,并培育了“鳥哨”非遺傳承人典型。同時,對野鳥保護實行數字化監管,開發小程序,試點“數智治理積分制”,鼓勵村民參與護鳥行動。
“公司5萬余畝永久基本農田需完成糧食生產任務,無法大規模讓渡土地供鳥類覓食。傳統防鳥線降損僅53%,且存在誤傷鳥類風險;無人機驅鳥、聲光技術成本遠超農戶承受能力。”農作物生產集團負責人坦言,在農業生產與護鳥之間面臨兩難。
同時,崇明區相關行政部門提出了工作對策:可以探索衛星遙感技術監測防鳥網線架設情況,提升執法科技化水平;也可以聯合財政部門研究“河蟹養殖生態補償機制”,通過物化補貼平衡農戶成本與生態保護需求。
聽證員經評議討論,認為崇明區存在農業生產中架設防鳥網線對鳥類造成傷害的情況,相關行政機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管職責,建議探索區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等機制,支持鳥類友好型農業發展政策盡快出臺。
人民監督員徐國忠認為,“本案件適格主體明確,有公益受損、有法律規定,有可訴性,建議嚴格技術規范,在一定區域試點以后再進行推廣,同時加大對候鳥保護的宣傳力度。”
制發檢察建議:依法履行野生動物保護和農業生產管理職責
候鳥對農業生產的損害客觀存在,但鳥類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穩定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候鳥遷徙跨越國界,保護候鳥、守護候鳥重要遷徙通道安全,不僅關乎生物多樣性存續,也是履行《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等國際公約義務的要求。
崇明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以農林生產防護為名違法獵捕野生動物;候鳥棲息地多為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的規定,在濕地范圍內從事種植、水產養殖等利用活動,應當避免改變濕地的自然狀況,并采取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崇明區屬于禁獵區,雖然多數情況下農業生產中使用防護網線不是故意獵捕,但是有時確實存在傷害野生鳥類的行為,該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濕地生態環境,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崇明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潘春偉表示,“檢察公益訴訟是督促之訴、協同之訴,區檢察院將強化與區各行政機關的協作,引導各方以科學化手段化解‘人鳥矛盾’,寫好候鳥保護的‘后半篇文章’。”
目前,在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和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的指導下,崇明區檢察院已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行野生動物保護和農業生產管理職責,通過技術指導、日常巡查、宣傳教育和開展執法行動,對本區農業生產中使用防鳥網線造成鳥類傷害的情況加強監管。與此同時,兼顧公共利益和農戶利益,檢察機關將積極推動相關部門探索實施區域野生鳥類致害補償政策,以及科學合理的防鳥網線生產標準和使用規范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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