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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論員:婚約不是性許可——山西訂婚強奸案背后的性教育盲區

3月24日,事發婚房。受訪者供圖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被告席某某因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引發的社會輿論已持續兩年。二審判決后,審判長以答記者問的形式,披露了諸多案件細節,解疑釋法,但并未完全平息爭議,網上一些討論更是偏離了法律與事實的軌道,成為情緒化的宣泄。
透過個案看現象,從“訂婚是否是性許可”的傳統觀念之爭,到“彩禮是否等同于性權利”的認知撕裂,這些爭議暴露出一個更深層的困境:我們現實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群體對性同意的理解仍停留在“蒙昧狀態”,其根源在于性教育長期系統性的缺失。
輿論中有一些觀點、聲音是這一現實生態的集中折射。譬如,“訂了婚就是一家人,發生關系天經地義”“給了彩禮就有資格發生關系”。這種將婚約異化為性行為“許可證”的觀念,殘酷地展現了傳統婚俗對性自主權的無視。更有甚者,將“房產加名”與性權利直接掛鉤,這無疑是一種將女性物化為交易標的的思維,本質上是對性同意權利的吞噬。
最激烈的爭議點在于當事人發生性行為是否違背了婦女意志。庭審披露了若干細節,包括被害人曾明確表示拒絕婚前性行為,手腕、雙臂有因為反抗造成的淤青,點燃窗簾求救等等。按照常人常情常理,這是明確、堅定的拒絕。但有人卻惡意解讀為“欲迎還拒”,更有甚者將之與“仙人跳”詐騙類比。這事實上是將被害者置于“完美受害者”的苛責中。
這種思維與部分影視作品中“女人說不就是要”的畸形敘事密不可分。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背景是,青少年的性知識多來自于影視作品、網絡短視頻等渠道。其中,不少內容將性暴力“浪漫化”,將反抗行為“戲劇化”,讓不少人形成“半推半就”就是性同意的錯誤認知。
更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一些人眼中,處女膜是否完整竟然也被認定為是否構成強奸的可呈堂證供的“標準”。這一判決本應成為破除“處女膜崇拜”的科普契機,但網絡輿論中“沒破膜算什么強奸”的聲浪,進一步暴露了性教育的尷尬處境。
現實中性教育的薄弱、缺位不僅扭曲了人們的行為認知,也弱化了法律威懾力,消解了司法的社會教育功能。尤為需要批判的是,一些人為一己之私,不惜通過泄露隱私制造輿論壓力,將法律爭議簡化為“男女對立”的流量狂歡,最終導致大眾理性討論空間被擠壓。
從司法到現實,此案一個特別啟示是,該重視性教育的問題了,不要再讓暴力案件成為男女對立的導火索。此次判決明確否定“訂婚即性許可”的傳統觀念,這為性同意教育提供了司法范本。性行為的合法性僅取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與婚約、彩禮等外在因素無關。
更長遠的行動和措施應該是全生命周期的性教育、性倫理的建設。當前,中小學性教育教材基本上仍聚焦生理衛生,有必要將性教育納入中小學獨立課程體系,通過系統化教學破除社會認知誤區,全面傳遞性教育的核心內涵,包括人格塑造、生命教育和價值觀培養,科學構建青少年對“性”的認知框架。對于成年人,亦有極大必要加大反性暴力教育,重點破除“親密關系豁免權”等認知誤區。
法律可以劃定行為的邊界,卻無法自動填補人們認知的溝壑。從“身體歸屬”到“意志自主”,從“傳統規訓”到“權利自覺”,這場關乎性倫理的文明啟蒙,需要教育者、司法者與社會公民的共同參與,讓“性同意”不再是被遮蔽的常識,而成為每個人捍衛愛情與婚姻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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