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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丨微短劇盛行“拿來主義”,版權保護迫在眉睫
在當下的互聯網視聽領域,豎屏微短劇以其獨特的快節奏、強情節和碎片化、個體化的觀看靈活度,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戶,對長劇集形成有力沖擊,也成為影視行業新寵。但在微短劇迅猛發展的過程中,一系列版權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嚴重制約著行業的健康發展。
2024年7月,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出“微短劇版權保護倡議書”,此后,包括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芒果TV、抖音、快手、B站等在內的各大平臺積極響應,針對微短劇行業出現的抄襲、搬運、翻拍等版權問題提出具體整治措施和投訴通道。時間過去大半年,如今微短劇行業存在的版權問題是否有所改善?
“一本多拍”利好行業?警惕侵權界定模糊化
劇本,是一劇之本。在微短劇的創制作越發精品化的當下,行業也越來越重視劇本創作。但劇本抄襲、未授權翻拍并不少見,劇本端的版權保護,是目前微短劇方面最薄弱的環節之一,但其維權卻頗有難度。
首先,微短劇的“一本多拍”幾乎是行業默認的“正常現象”。比如據不完全統計,爆款短劇《過分野》至少有7個版本、《咬清梨》4版、《好一個乖乖女》至少3版。微短劇的核心觀眾也習慣于“一個故事多組班底”,甚至會對比多個版本,挑選自己喜歡的演員班底進行觀看。
在首屆中國電視劇制作產業大會上,紅果短劇平臺的負責人宣布:2025年,紅果短劇將推出“劇本共享平臺”,每日更新超100部優質劇本,合作方可免費獲取拍攝授權,促進劇本流通與復用,提升制作效率。這無疑對制作公司是利好,經受市場驗證和通過審核的劇本當然降低了制作風險。
據編劇白曉(化名)透露,現在某些平臺的IP庫,制作公司多次選中劇本或者小說來做微短劇,作者就可多次獲得收入,“以前寫長劇,可不敢想還有這種‘一雞多吃’的好事。”白曉介紹,大多數時候,長劇劇本的版權被甲方買斷,無論劇本IP后續開發成游戲、小說、電影,還是其他翻拍,收益跟編劇已經無關了。
所謂“劇本(IP)共享”看似利好制作方、創作者、觀眾的三贏局面,但隱藏的問題可能有二:
一,既然“一本多拍”很常見,那哪些是抄襲侵權行為,哪些是行業默許的商業操作,從整個市場的角度來說,就更難界定了。
二,短時間內的“一本多拍”是在快速榨干一個IP的生命力。也許從短劇角度來說,本來就沒有一個IP能雋永長存,但這種一窩蜂的創制作狀態,也在迅速消耗觀眾對某類題材的耐心和興趣,對短劇劇本端創作長遠來說,并非好事。
另外,某頭部微短劇制作公司的工作人員吳明(化名)向筆者透露,更難維權的劇本侵權行為來自海外市場,他們公司的爆款短劇多次遭遇同行“像素級復刻”,但劇本翻譯成了英文版,找外國演員演出,在海外平臺上線,導致維權成本和維權難度更高,“有時候(維權)實在劃不來”。
“蹭熱度”和“擦版權的邊”
蹭長劇爆款的現象,在微短劇領域也屢見不鮮。許多微短劇為了快速吸引觀眾眼球,不惜抄襲長劇作品的創意、情節,甚至臺詞。
有觀眾發現,某部微短劇與一部熱門長劇在劇情設定和人物關系上幾乎如出一轍,只是將場景和角色名字進行了簡單替換。還有一些微短劇通過蹭長劇爆款的熱度來吸引流量,比如在劇名中使用與熱門長劇相似的詞匯,或者在宣傳中故意誤導觀眾,讓他們誤以為兩者之間存在某種關聯,點進去觀看,又大失所望。
“你說人家抄了?好像也沒抄多少,無非就是愛蹭。”白曉坦言,“微短劇本來就是流量生意,怎么流量大,就怎么操作。那最近流量高的爆款長劇肯定就不能放過,不蹭你蹭誰?”而微短劇創制作周期短,上線審核快,一部長劇爆款也許還沒收官,一部“蹭熱度”的短劇也許已經穩穩上線,這是長劇不可能具備的速度優勢。
此外,眾所周知,音樂在影視劇中起著氣氛渲染的作用,好的音樂能增強劇情的感染力,提升觀眾的觀看體驗。影視劇音樂中不乏膾炙人口、流傳幾十年的經典之作。而在微短劇行業,音樂的使用存在著諸多模糊地帶和侵權風險。
首先,在長劇制作中,由于成本和版權意識等因素,制作方通常對音樂版權的使用會比較謹慎,一部長劇通常要么原創BGM,要么選擇幾首合適的歌曲作為配樂,并且確保獲得相應的版權授權。而歌曲版權使用的購買價格,則受到了藝人、歌曲的知名度,使用時長,傳播廣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一首知名藝人演唱的華語金曲,在影視劇中使用,版權價格從幾萬到幾十萬都有。
在微短劇中,以“歌后歌王流”題材為例,這類微短劇通常講述男女主重生成為歌王歌后,有著強悍的原創和歌唱能力,輸出無數金曲,名利雙收,逆襲成功,以此讓觀眾爽到。但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微短劇很多會大量使用知名度極高的歌手演唱的華語金曲,其中不乏張韶涵、趙傳、張宇、鄧紫棋等歌手的作品,但其版權情況卻撲朔迷離,甚至引來觀眾在評論區質疑:“買版權了嗎?”“這不一告一個準?”
據筆者觀察,某部“歌后流”微短劇在短短幾十集中,竟然使用了十幾首華語金曲,掐指一算其版權費用,對于微短劇的平均單部制作成本來說,已經堪稱“天文數字”,劇方有沒有拿到版權?又是如何拿到版權的?不免讓人非常好奇。但筆者咨詢了不少短劇平臺或制作方,對配樂版權一事都含糊其辭,“可能買了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如將歌曲錄入短劇中),或者未經許可演唱他人歌曲并獲取經濟利益的,都構成侵權。這意味著,如果短劇制作者或演唱者未經歌曲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歌曲,就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法律風險客觀存在,真的會有大量制作方無視風險,大膽“擦邊”?筆者對此表示困惑,倒是一位短視頻平臺的綜藝制作人啟發了筆者。據制作人李仁(化名)透露,他參與的某豎屏綜藝大量使用一些熱門歌曲供藝人唱跳表演,但這些歌曲全部沒有支付版權費用,“就是‘擦版權的邊’,賭的就是直播的即時性,以及沒人會查我們的回放”。筆者問,如果查到了呢?對方坦言,老板可能覺得“被發現了再替換下架道歉補這筆費用,也比事前花掉這筆預算強”。
而當部分微短劇制作方在用“擦版權的邊”來“降本增效”時,微短劇自己也深受版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危害,特別是微短劇中的爆款,和長劇一樣深受盜播的苦。
在部分網絡平臺上,存在大量出售微短劇盜版資源的賬號,單部劇價格從幾塊到十幾塊不等。比如前不久爆火的四川方言短劇《家里家外》在某社交平臺上就存在大量付費盜版視頻合集。由于盜版資源傳播渠道眾多,取證難度大,維權成本更是高。毋庸置疑,盜版現象正在擠壓行業的市場環境,成為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瓶頸。
目前看來,在微短劇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版權保護也在面臨嚴峻挑戰,部分創制作從業者的“拿來主義”也應該反思。只有通過加強行業自律、完善法律法規、提高版權意識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為欣欣向榮的微短劇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營造一個健康、有序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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