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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學術誠信面前,沒有副校長與普通教師之別
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華南師范大學,這兩天站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4月11日凌晨,華南師范大學發布情況通報稱,近日,學校關注到某平臺發布“國內學者論文被指翻譯抄襲7年前英文論文”的信息,反映華南師范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鐘某某、吳某發表的論文涉嫌學術不端問題。經調查,該論文存在抄襲和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此前,針對網友爆料,發表該論文的國內C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開放時代》,已經組織相關領域六名專家學者對該文進行查核,一致認定該文存在嚴重抄襲行為,并做出撤稿處理。
華南師大的通報,進一步確認了抄襲行為的存在。而且,多家媒體已披露,吳某為華南師范大學副校長吳堅,東南亞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鐘某某為華南師范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鐘燕慧。兩人曾合作發表多篇論文。
華南師大在凌晨發布情況通報,表明對此事件高度重視,且表態“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值得期待。高校對學術不端零容忍,就應該不分學術頭銜、行政職務,對所有涉嫌學術不端的人員一視同仁進行處理。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質疑,華南師大的這份通報中,沒有第一時間對當事人作出實質性的處理,是“留下了一個尾巴”。
高校教師涉嫌學術不端,學術處理包括撤銷學術職稱、頭銜等,行政處理則包括記過、降級、解聘、開除等。對于涉嫌學術不端的學校領導來說,情節嚴重的,不但要撤銷行政職務,還要撤銷教授職稱,甚至解除聘用關系。
目前看來,這篇論文涉嫌抄襲,已經確鑿無疑。學術期刊已經做出了撤稿處理并進行通報,從期刊角度,已經做到對學術不端的零容忍。但是,涉事高校的處理,目前看還談不上零容忍:一方面,通報只是提到“存在抄襲”,與學術期刊通報提到的“嚴重抄襲”有程度之別;另一方面,通報還提到“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則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間。
由于該文有兩名作者,如果存在“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使用他人署名”的行為,是誰未經許可,就使用另一人的姓名呢?高校在通報時提到這一條,是不是暗示其中一人是被“無辜掛名”呢?2009年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明確,“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均屬于學術不端行為。
從媒體報道的信息看,該文已經發表了一年多,刊發在《開放時代》2024年第1期。如果存在“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那另一個“被署名”的,為何不早提出,而是在被查證存在抄襲行為后才說是“被署名”呢?而且,兩人曾合作發表多篇論文,這又該做何解釋呢?難道都是“被署名”?要知道,沒有參加創作,學術掛名也是嚴重學術不端。
不管從哪個角度說,在這起事件中,以“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來推卸共同署名者的責任,恐難成立。
當然,對學術不端的處理,也要對當事者負責,維護當事者的合法權利。高校在認定論文存在抄襲后,進一步調查、理清作者分別應該承擔的責任,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也是嚴謹從事。
學術誠信面前,沒有副校長與普通教師之別,對學術不端者的處理就該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公眾期待,華南師大能切實堅持零容忍原則,進一步做出嚴肅處理,不讓這起學術不端事件的處理爛尾,影響高校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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