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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上調險資權益資產配置比例上限,放寬稅延養老比例監管要求
澎湃新聞記者 胡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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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優化保險資金比例監管政策,加大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通知》上調權益資產配置比例上限。簡化檔位標準,將部分檔位償付能力充足率對應的權益類資產比例上調5%,進一步拓寬權益投資空間,
具體而言,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股權性資本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調整為以下標準:
(一)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二)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00%(含此數,下同)低于1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低于2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
(四)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250%低于3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0%;
(五)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3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0%。
《通知》還提高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明確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創業投資基金的賬面余額占該基金實繳規模的比例不得高于30%。引導保險資金加大對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力度,精準高效服務新質生產力。
與此同時,《通知》還放寬稅延養老比例監管要求。明確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不再單獨計算投資比例,助力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孫扶
圖片編輯:樂浴峰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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