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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進宮”男子冒充省委辦公廳主任招搖撞騙數年,再獲刑
澎湃新聞近日注意到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四川男子李建明冒充“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等身份招搖撞騙數年,2018年2月,李建明一行人到云南“招商考察”時,某市市委書記、市長等領導還曾接待他們一行,并全程安排一行人吃住。
2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建明(曾用名:馬躍),男,1960年9月1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198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5月因犯招搖撞騙罪被金牛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4月18日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22日,被告人李建明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的任命消息,稱“省委常委辦副主任李建明任省委群教法制辦主任,免譚嘉某”。2016年左右,樊某通過王某某介紹,在飯局上認識了李建明,王某某介紹李建明系四川省常委辦公廳主任,并稱呼李建明為李主任,李建明并未予以否認。同年,樊某成為李建明兼職司機。
2016年4月左右,龍某通過樊某認識了李建明,樊某向龍某介紹李建明系省委的領導,隨后李建明向龍某表示,自己在省委工作,并稱“今后有需要協調的事情可以給他說”。2017年9月份,龍某為幫助其朋友吳某某的“絲路油都花鄉”文化項目尋求政府部門支持,遂在本市青羊區清江東路61號“龍鳳瓦罐煨湯館”招待李建明吃飯,李建明當場表示將向省上的領導匯報此事,以取得相關支持。
澎湃新聞注意到,李建明示眾的身份不只是“省委群教法制辦主任”,很快,他又成了“四川省省委辦公廳主任”。
2017年4月,樊某向童某介紹李建明系四川省省委辦公廳主任,并安排童某與李建明見面。2017年9月,被告人李建明聯系童某,稱可以親自和童某一起前往西昌,在西昌為童某引見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長,并幫助童某承包西昌市新能源汽車項目。2017年9月15日,李建明、童某、樊某、黃某某、王某等人駕車前往西昌。一行人到達西昌之后,童某安排李建明等人入住四川岷山酒店,并為李建明一行人支付房費共計4172元,隨后童某根據李建明指示在岷山酒店內安排飯局招待李建明等人。
同年,李建明還以“四川省省委辦公廳主任”身份參加了一場中國作協舉辦的創作交流會。
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吳某某通過靖軍、龍某介紹認識了被告人李建明,隨后在飯桌上,龍某等人均稱呼李建明為李主任,李建明并未予以否認。2017年11月初,吳某某將李建明介紹給中共綿陽市安州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稱李建明為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并邀請李建明參加中國作家協會在綿陽市安州區舉辦的中國作協《中國歷史名人傳》叢書第七次創作交流會(以下簡稱“交流會”)。2017年11月10日,李建明以假冒的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的身份參會,現場參會的人員有中共綿陽市委宣傳部部長、中共安州區委書記等人。2017年11月13日,該會議還在安州區電視臺安州新聞進行了報道。
此后,2018年1月22日,吳某某應李建明要求,帶李建明至成都市肖家河“蓉城小廚”同劉某某等人一起吃飯。吃飯時,吳某某介紹李建明是四川省委副秘書長,隨后李建明在飯局上發言,稱“代表省政府歡迎劉某某回家”。當日在飯局上,李建明結識了董某,二人互加微信。爾后,李建明為騙取董某的信任,通過微信向董某發送其辦公室照片、到各地開會的照片及視頻以及李建明偽造的同成都市市長的聊天記錄等。
判決書還提到,2018年2月17日,李建明邀請吳某某、黃某某、龍某、龍光學、樊某等十六余人,以假冒的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身份,以招商、考察的名義前往云南昆明市、玉溪市、騰沖市等地,某市市委書記、市長等領導,對一行人進行了接待,并全程安排李建明一行人吃住。
據判決書介紹,直到2018年4月11日,董某對被告人李建明身份產生懷疑,遂報警。經四川省省委辦公廳核實,省委辦公廳無被告人李建明任何任職信息。2018年4月18日,民警將被告人李建明擋獲。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建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李建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涉案贓物予以追繳沒收。被告人李建明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鑒于被告人李建明歸案后認罪態度好,當庭認罪,故對被告人李建明及其辯護人從輕處罰的請求,本院予以采納。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百八十條、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李建明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數罪并罰,本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二、本案中被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贓物記者證等予以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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