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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嚴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嚴禁超范圍采集
澎湃新聞記者 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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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4月2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關情況。
會上有媒體提問:信用信息往往涉及隱私和敏感信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應如何確保信息的安全?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會上表示,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體權益非常重要,是做好信用工作的底線要求。《意見》對于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保護提出了十分明確的要求,我們將重點從三個方面抓好這項工作。
一是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始終堅持“最小、必要”原則,嚴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嚴禁超范圍采集信息,嚴禁將非信用信息和隱私信息納入信用評價,持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權使用制度,明確要求查詢或使用未公開信息時,均需取得信用主體的授權。“我們將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將信息處理各環節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完善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處置機制,確保信息安全管理無死角。”
二是提升系統安全水平方面。我們要求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均需要達到與重要信息系統相匹配的中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認證,嚴格各項安全防護標準,對信用主體的隱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統保護作用,堅決防止信息不當泄漏。
三是強化技術支撐保障方面。我們已經將隱私計算等新技術應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應用當中,大力推廣“數據可用不可見”理念,降低信息泄漏風險。同時,我們也將探索運用區塊鏈技術,推動關鍵數據上鏈,實現數據加密處理和流程可溯。
責任編輯:湯宇兵
圖片編輯: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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