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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住酒店后給差評被起訴,法院駁回:未構成名譽侵權
宋某入住某酒店后發布差評稱房間環境差致皮膚過敏,并稱遭店老板電話恐嚇。酒店起訴要求刪評并賠償。徐州睢寧法院認定該差評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構成名譽侵權,駁回酒店訴求。
澎湃新聞編輯:張琳 實習生:劉培楓 素材來源:睢寧縣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李蕊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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