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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抗訴后,最高法改判“福清男子祖屋遭強拆案”:確認該行為違法
一起福建福清的祖屋被拆案引起最高檢的關注,最終最高檢提起抗訴。
4月1日,澎湃新聞從該案當事人及律師處了解到,最高法近日對該案作出改判,撤銷原二審裁定,認定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超越職權強制拆除他人房屋,確認該行為違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58歲的陳代忠是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人。2018年7月7日,陳代忠的祖屋被拆,隨后他將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訴至法院。

當事人陳代忠。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
2019年6月26日,莆田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辦事處于2018年7月7日強制拆除原告陳代忠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兩被告上訴后,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撤銷此前一審判決,駁回了陳代忠的起訴。福建高院認為,上訴人主張房屋不屬于行政征遷范圍,涉案拆除行為系由石井村委會實施,其并未實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訴拆除行為屬于行政強制行為。
陳代忠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訴。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駁回了陳代忠的再審申請。之后,陳代忠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2024年6月,最高檢針對該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三個月后,最高法作出裁定,決定提審該案。該裁定認為,根據新證據,二審裁定可能存在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問題。

最高檢抗訴通知書。 受訪者 供圖
2025年3月20日,最高法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本案中,福清市環城路指揮部以會議紀要形式將案涉房屋納入征收范圍,并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超越職權強制拆除陳代忠房屋,一審判決確認該行為違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判決書中稱,二審裁定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訴拆除行為屬于行政強制行為,裁定駁回陳代忠的起訴,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以糾正。最高檢的抗訴意見正確,最高法予以支持。陳代忠主張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違反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強制拆除其房屋的行為違法的申訴理由成立。
審理中,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辯稱,案涉房屋被拆除后的土地用途擬作為村路使用,不改變土地的集體性質;案涉房屋不在征地批復范圍內,其未對案涉房屋實施拆除行為。最高法在判決書中表示,福清市環城路指揮部會議紀要,以及相關證據,足以證明福清市政府違規將案涉房屋納入征收范圍,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在對會議紀要涉及的石井村6棟房屋實施征收過程中,將案涉房屋強制拆除。其辯解與事實不符,理由不成立。
綜上,最高法作出判決,撤銷福建高院二審行政裁定,維持莆田中院行政判決。
陳代忠代理律師、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海峰向澎湃新聞表示,一起尋常百姓的強制拆除案件能獲得“兩高”關注,最終經最高檢抗訴、最高法改判,充分展示最高檢、最高法對于法律監督力度和對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視。

最高法審理后改判。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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