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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云陽男子工傷致殘單位賠償未到位,檢方促成工傷保險先行支付
重慶市云陽縣龍洞鎮某村村民張帆(化名)近日收到了深圳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發放的3月份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7600余元。而在一年前,他一度認為這筆錢要不回來了。
2015年11月,時年29歲的張帆在廣東某防腐保溫廠工作時不慎從高處摔下致殘,單位賠償29萬余元后沒了下文,張帆討要多年仍未能追回剩余賠償款。
2025年4月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云陽縣融媒體中心獲悉,在該縣檢察院鄉村振興駐村工作隊的推動下,深圳社保部門決定先行支付賠償款等款項,這才讓張帆拿到了原本該屬于他的賠償款。

云陽縣檢察院駐村工作隊在張帆家中了解、溝通情況。受訪者供圖
打工摔傷致殘,用人單位僅賠償到位29萬元
據云陽縣檢察院駐村工作隊隊員鐘焱嵩介紹,去年5月,他和駐村第一書記劉斌在村里走訪時,看到張帆一個人在院壩里坐著曬太陽,顯得心事重重,便上前與張帆攀談了起來。走近仔細一瞧,鐘焱嵩發現張帆腿腳不便,還拄著拐杖。
張帆說,2015年11月,他在廣東某防腐保溫廠海邊輸油平臺上作業時,遭遇木板斷裂,從8米高的鋼管跳臺上摔下。醫院診斷證明,其胸11-12爆裂性骨折,脊椎損傷致截癱。經鑒定,張帆屬于工傷,傷殘等級為三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為四級護理。
由于保溫廠未給張帆購買工傷保險,2019年6月,經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調解,保溫廠同意分四期賠償張帆工傷費用共計85萬元。但張帆只收到前兩期的29萬余元賠償款,剩余55萬元一直沒有下文。張帆多次催促,保溫廠卻以各種理由推脫,順德區法院也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張帆的父親在家務農,母親患慢性病,兩個女兒還要生活、上學。出意外前,張帆是家里的頂梁柱。如今張家失去了最主要的經濟來源、賠償款也遲遲不能到位。“我追了好幾年,還是拿不到錢。”他說。
駐村工作隊了解到張帆的實際情況后,立即將線索移交給云陽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檢察官們討論后認為張帆的案件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協助張帆將恢復執行及司法救助的申請送至事發地法院。2024年5月10日,事發地法院同意為其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只能解一時之急,無法徹底解決張帆的實際困難。”鐘焱嵩介紹,在申請司法救助期間,該院同步尋找其他救濟途徑。
促成工傷基金免訴訟先行支付
2024年6月,人社部《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根據該辦法,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在依法申請仲裁、訴訟后仍無法獲得工傷待遇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再由社保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
然而,案件實際操作并不順利。被告單位所在地、實際施工地、工傷認定地不一致,跨越三地溝通協調不便,調取證據材料流程繁瑣,且無法確定承擔先行支付責任的單位。
為此,云陽縣檢察院一邊搜集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政務平臺的聯系方式,一邊逐一對接篩查。經過近一個月的線上線下溝通對接,“i深圳”政務平臺和深圳市人社局給予云陽縣檢察院準確答復:由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大鵬分局負責此案。
2024年7月2日,在檢察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的幫助下,張帆正式提交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申請。但新的變故突然而至。大鵬分局來電表示:“此類案件通常需要當事人先提起行政訴訟,才能支付相關款項。”在粵渝兩地先行支付的工作實踐中,為規避無法向用人單位追回先行支付款項的風險,需要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以前述規定為由判決其拒絕支付的行為違法后,再以法院的判決為依據支付款項。但該做法維權成本較大,對家庭貧困且行動不便的張帆來說困難重重。
為降低維權成本,檢察官們將前期收集的申報材料、證明以及家庭貧困的輔證材料再次提交,作為張帆符合直接支付條件的證明。2024年9月,經嚴格審查,當地社保待遇科負責人傳來好消息:“本案申請人情況特殊,且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為最大化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經會議研究并報上級機關同意,決定適用直接支付。”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深圳市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決定書》顯示,經審核,張帆符合工傷基金先行支付條件。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工傷基金先行支付傷殘待遇如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7350元;傷殘津貼從2025年1月開始,按月發放,共計303450元;生活護理費從2025年1月開始,按月發放,共計95200元。
張帆說,如果沒有云陽縣檢察院的幫扶,他可能永遠都拿不到這筆補償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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