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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斌︱“馬援銅柱”何以成為“老界確證”——張之洞“以考據施于交涉”之一例
小引
張之洞生平以政治事功著稱,本不是學術史上的顯要人物。然開府辟官,揚厲中外數十載,至老境侵尋之日,他面對親故敘說心事,自抉一生之向往所在:“吾生性疏曠,雅不稱為外吏,自愿常為京朝官,讀書著述以終其身。”(《抱冰堂弟子記》)言之猶有余憾。張之洞去世后不久,尚流亡海外的梁啟超接受日本《東洋時報》采訪,也曾直言:
張公非政治家也,學人也耳,惜不使公專心學問,以大有所造詣也。其于政治,惟有失敗。昔公與李文忠論爭政治,文忠曰:“不測香濤從政數十年,總是書生之見。”可謂道破得真矣。(《梁君月旦張公》,《東洋時報》(東京)第133期,1909年10月20日,轉引自陸胤《政教存續與文教轉型——近代學術史上的張之洞學人圈》,296頁)
姑不論張之洞與李鴻章之間以“書生意氣”“中堂習氣”互駁公案的曲折,也不必追問以張之洞的學養、性格是否可能做到 “專心學問”,此處將“政治家”與“學人”身份對置的觀點,恐怕已是接受近代學術自律觀念以后的產物。中國文化以道、學、政為次第以序其先后輕重,然則學之于政,猶駕而上之,因此“政教”和“文教”的各自貫通與相互聯系,本源皆出自一世之學 (參閱楊國強《“先人而新”和“后人而舊”》)。

張之洞(1837-1909)
張之洞既非專門學問家,慣于在政治與教化互動關系中“談學”“勸學”,則義必歸宿于“致用”。他作于四川學政任上、旨在“教士”的《輶軒語》“于學術源流門徑,開示詳明”,宣言:“讀書宜讀有用書。有用者何?可用以考古,可用以經世,可用以治身心三等。”(《輶軒語·語學第二》)近檢許同莘撰《公牘學史》,被一則材料吸引,發現此呼彼應,正可充作“讀書”用以“考古”“經世”的實例——
光緒十年法越之役,法兵踞雞籠入馬江,骎骎有北犯津沽之勢。文襄建議爭越南以振全局,分遣馮子材、王孝祺等率粵勇會廣西主客各軍,力戰破敵,和議以成。事定后,會勘中越邊界,文襄博考載籍,參以志書檔案,以為沿邊之十萬大山,為馬伏波立銅柱處。今銅柱雖已無存,而此山必應屬于中國,以復漢界之舊。中旨不欲生事,但囑以《會典》及《通志》所載圖說為主,詳加斟酌,相機辦理。文襄因詳列舊界確證十條,具折入奏,此以考據施于交涉者。(《公牘學史》,商務印書館1947年,第227頁;并參許編《張文襄公年譜》光緒十一年條)
按光緒十一年(1885)中法議約停戰后,雙方勘定中越邊界,兩廣總督張之洞奉旨會勘,躬與其役。此為其疆吏生涯中初次協助辦理外交事務。他堅持對外強硬的姿態,而能博查載籍,考據志乘,繪圖附說,辨認舊界,詳列包括“馬援銅柱”在內的“確證”十條,以供與法使勘辦辯論,凡言出必有所本,體現出不俗學養,相較于一般官場中“俗吏風塵”,確有不同凡響處。許同莘對于譜主表現予以很高評價,認為“此以考據施于交涉者”,是近代中國學術外交的一個極好范例。
本文擬正面觀察這一外交史與學術史產生交集的極佳個案,分析張之洞“欲專持證據辯論”的本土史學資源,也嘗試在近代外交體系導入、清季邊疆危機加劇的時代背景下,關照因“界務”“輿圖”等主題凸顯,“經世致用”傳統命題轉換而造成的“援古”與“釋今”之間緊張關系。“馬援銅柱”的故事新說,折射出張之洞風格的“學術外交”的意義與局限。

許同莘:《公牘學史》,商務印書館1947 年
張之洞與中越勘界:“十證”“四線”的史學證據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1885年6月9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Jules Paten?tre des Noyers)在天津簽訂《中法新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持續近兩年的中法戰爭宣告結束。條約第三款規定,訂約后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應派員會同勘定中國和越南北圻的邊界。中越勘界工作分為三段進行,即粵越段、桂越段、滇越段。同年七月二十日(8月29日),清廷頒諭宣示:
越南北圻與兩廣、云南三省毗連,其間山林川澤,華離交錯,未易分明。從前屬在荒服,彼此居民久安耕鑿,自無越釁之虞。此次既與法國約明勘定中越邊界,中外之限即自此而分。凡我舊疆固應剖析詳明,即約內所云,或現在之界稍有改正,亦可容略有遷就。
當日旨派鴻臚寺卿鄧承修為勘界大臣,前往廣西,會同兩廣總督張之洞、廣東巡撫倪文蔚、護理廣西巡撫李秉衡辦理桂越段、粵越段勘界事宜,并著廣東督糧道王之春、直隸候補道李興銳隨同辦理。
勘界伊始,清廷所訂勘界策略,就是要廣留甌脫地(“兩界之間,留出隙地,作為甌脫,以免爭端,最屬相宜”),盡量以高平、諒山以北之地歸中國。張之洞作為兩廣總督,責有攸歸,十月初九日(11月15日)上《派員隨勘滇桂邊界折》《派員先勘欽越交界片》《密陳滇桂勘界機宜片》,就勘界次第提出看法:
查兩廣界越之處,延袤二千余里,自必先從桂邊開辦,所有東省欽州、越南交界處所正宜先期查勘,明晰繪具草圖,以備勘界大臣覆勘,較為省便。
兩廣與越南綿延接壤近兩千里,其中大部分又在廣西,張之洞建議先從桂越段勘起, 再勘粵越段,相應選拔“熟諳法文翻譯、通曉西法、輿圖測算繪畫之人”實地查勘。據《中法新約》規定,桂、越邊界設關收稅之處“應在諒山以北”。在地理上,鎮南關距諒山(今越南北部諒山省省會)四十里,出關至文淵(今越南諒山省同登縣)十里,文淵至驅驢三十里(驅驢與諒山只隔一河,驅驢在河北,諒山在河南),文淵兩側有大山,若在山頭安炮,飛彈可擊至關內之關前隘。若就鎮南關設稅關通商,則法國亦于此設領事,將來邊防可虞,故而張之洞主張:“此次桂、越分界設關之處,竊以為必須力爭以文淵州為限。”
當鄧承修在廣西邊界與法國勘界代表浦理燮(M.Bourcier Saint-Chaffray)談判期間,張之洞據查勘各員稟報,于十二月初一日(1886 年1月5日) 上《欽越邊界亟應改正折》,奏請及時改正欽州與越南接壤地界,以符“固圉保疆之道”——
竊惟廣東欽州一境,東南濱海,西北負山,有如昔、時羅、貼浪、思勒、羅浮、河洲、澌凜、古森八峒地,向系隸屬中華,與廣西及越南犬牙相錯。從前越為屬藩,中外界限尚可稍為渾涵,今該國歸法人保護,此時勘界,一歸越壤,其土地既淪為異域,其人民即棄為侏離。
廣西思陵土州南境外,緊鄰欽州地界、沿十萬大山而南的“三不要地”(舊志謂廣西不要,廣東不要,安南不要,古之“甌脫”是也),張之洞視此“歷朝中華邊徼之地”,“按照條約,亟應改正,自宜畫歸華界”,請旨電飭勘界大臣鄧承修,與法使勘辦辯論,“庶邊氓不致終淪異域”。
清廷旨派勘界大臣與法國會勘邊界,指示“目前分界”依據所在,“自應以《會典》及《通志》所載圖說為主,仍須履勘地勢,詳加斟酌”。究而言之,不外史籍調查與現地勘察并重,尤以前者為主。張之洞最著力處亦在“派員履勘”和“考圖集證”二端,一面派員沿邊踏查,采訪土著之民,詳細履勘,一面考據志乘,廣搜輿地資料,以備考證,用他自己的話說,“近聽邊民呼吁之聲,遠考歷朝沿革之故”。
中越地勢“華離參錯,民夷雜處”,新界劃分之難,難在“先辨認老界”,尤其是將中外之限原本“渾涵”處勘定分明。對于“老界”的復雜性和辨認難度,張之洞亦有自知之明,此“固由越為屬藩不甚考究,亦以邊地荒遠地方官未能撫馭周密之故”。現存文獻中,保留不少有關“中越邊界”沿革歷史與現狀的調查記錄,他據各類史志材料,對欽、越接界地方各村峒、山嶺、河流、港灣、島嶼歸屬問題,以及當地居民的族別、學籍、庠序、廬墓情況,多方考證,繪具詳圖,列證附說,然后奏報清政府,咨送勘界大臣,“以備將來勘界時辯論”。至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七日(1886年10月3日),張之洞上《辨認欽州老界繪圖列證請旨飭辦折》,按地理遠近,將欽、越交界地圖劃為“四線”——
第一線中越歷來分疆舊址;第二線將中國老界酌議,先行認還一半,于邊海大勢尚不甚失;第三線于老界內最切近者,先行勘認數處,余再商辦;第四線即現界近內地方,乃近年來中朝涵容藩服未經詳辨確認之界也。總之,第一線乃中華舊壤,土應我屬,民應我護,并非格外爭多,即萬不得已,第二三線亦當力辨堅持,方不致棄所固有。
按張之洞設計,劃為“四線”的勘界方案,目的為防止會勘談判之際“法使無理狡執”,先力爭第一線,如果不成,退而求第二、三線,“如此自遠而近,較有層次”。“繪圖分線”而外,同折查得“中國老界確鑿可據之證共有十端”——
第一證,分茅嶺為中國界;
第二證,三不要地為中國界;
第三證,十萬大山以南,循丈二河兩岸,南抵新安州,濱臨大海,皆為中國界;
第四證,新安州江口為中國界;
第五證,思興水西岸潭下、河檜、六虎村一帶,為中國界;
第六證,古森港海口為中國界;
第七證,澌凜峒三歧江海口為中國界;
第八證,硭街為中國界;
第九證,江平、黃竹為中國界;
第十證,海面快子籠、青梅頭以南,至九頭山附近諸島,皆為中國界。
各條下皆附有證據,按張之洞說法,“綜此十證,確為中國老界無疑……圖籍案卷炳然可稽,則辨認尤不容含混者也”。所謂“確證”者,多系書證,且注明出處,以示皆有所本——
大抵該處中國老界確鑿可據之證共有十端,皆系原本本朝史館官書、部案公牘刊本、省府縣志、知州學官冊檔、印契、越南國王印文、峒長世傳有印分單,正與前奉諭旨以《會典》《通志》為主之意相符,實應全行辨明認還,方昭公允,與滇、桂邊地新與法人商議改正者迥然不同。
此處“參稽志乘,調查檔案”,正許同莘所謂“以考據施于交涉者”。 綜括言之,張之洞據以“證成”其說所參“志乘”“檔案”,大致包括以下數種:歷代史書、圖經、《大清一統志》、各省、府、州志(以《廉州府志》之“記事門”“經政門”“建置鄉都門”“藝文門”、《欽州志》之“古跡門”為主)、《讀史方輿紀要》(顧祖禹)、《東華續錄》(王先謙)、《欽州學冊》《欽州州判檔案》、明萬歷、嘉靖年間峒長分單、清同治十年越南國王呈覆、光緒十一年五峒紳耆廩貢生稟文等。

《大清一統志》書影

(嘉靖)《欽州志》書影
張之洞確似具有某種“函雅故,通古今”的素養,能以歷史考據的方式,運用于手腕之下。他對北洋大臣李鴻章表示:
漢唐銅柱,宋元志乘、前明印單、本朝學籍,可為舊界確據。
同一書也,考據家讀之,所觸者無一非考據之材料。此處大有觸類而長、觸處成圓、天下載籍皆為我所用之態。“詳列舊界確證十條具折入奏”,清晰顯露了張之洞作為“學問家”的底蘊,及其“士人致力,舍書無由”的取向。這也許即其著名的“書生習氣”之一面。
惟說古道今,有難易二途。方志名家章學誠嘗謂“地近則易核,時近則跡真”(《文史通義·外篇三·修志十議》)。本朝本事,隨近逐便,可據者伙,至于古早時代,去今愈遠,則愈難言之,如“漢唐銅柱,可為舊界確據”“分茅嶺屬古森峒,為漢唐立銅柱之所”,皆論之鑿鑿,然依附前修,信古最深,難免據守之病,借古喻今、古為今用, 又易過度引申。許同莘說“文襄博考載籍,參以志書檔案,以為沿邊之十萬大山,為馬伏波立銅柱處,今銅柱雖已無存,而此山必應屬于中國,以復漢界之舊”(《公牘學史》,227頁),便是一個顯例。事實究竟如何,值得仔細分說。
“馬援銅柱”說的源與流
所謂“馬援銅柱”,指東漢光武帝統治時期,交趾(今越南北部地區)爆發征側、征貳姐妹領導的“二征起義”,伏波將軍馬援(前14-49)率軍平定征氏起義,傳說勝利后在其所至之地樹立“銅柱”,以作漢朝最南方的邊界。今存關于東漢時代的史籍如諸家《后漢書》《后漢紀》《東觀漢記》中均無“銅柱”的明確記載。唐代人李賢注《后漢書·馬援傳》,引晉人顧微《廣州記》曰:“援到交趾,立銅柱,為漢之極界也。”實際上,《廣州記》的撰者是晉代人,其時代上距后漢初已經二百多年了。另有學者指出,“最早的記載見于《初學記》引張勃《吳錄》”(胡鴻《溪州銅柱是怎樣造成的》,《文匯報·文匯學人》2018年3月30日)。按張勃為孫吳至西晉時人,其書成于吳亡之后,此時距離馬援征交趾,亦已經過去了約兩百四十年,相當于今天到乾隆中期的距離。然后世多以“馬援銅柱”“馬柱”為典實,視如南疆界限標志,史不絕書,歷代騷人墨客更對這一“歷史古跡”情有獨鐘,題詠相續。近世學者陳登原嘗抄撮相關記載,匯置一處,按語謂“馬援銅柱故事,自晉到清,傳說亦綿延不絕”(《國史舊聞》第一冊(中),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372-373頁)。

伏波將軍馬援(前14-49)
馬援在西南邊陲地區立銅柱,表漢疆所及,至明清時代,為之立祠立廟,教化粵民,銅柱分界作為官方意識形態,似漸為漢夷之共識。明代廣西參政蔣山卿撰橫縣《伏波廟碑記》,述馬援遠征偉跡,“驅逐交蠻,還之故地,界嶺分茅,標題銅柱,以限南北,此則識度超邁,處置得宜,籌算計略,已巋然為末世之規矣,是之謂智”;清嘉慶官修《廣西通志》有題贊曰“千百年來,交人顧視銅柱,信如蓍龜,終不敢踰跬步,以爭尺寸之地”。嘉靖六年(1527),王陽明奉命總督兩廣,平定思恩、田州土酋叛亂,發現祭祀馬援的伏波廟遍布粵地,民眾為之頂禮膜拜,有詩詠“馬援銅柱”事——“卷甲歸來馬伏波,早年兵法鬢毛皤。云埋銅柱雷轟折,六字題詩尚不磨。”(《夢中絕句》)至清光緒十七年(1891),廣西巡撫馬丕瑤奏曰:
廣西地極南徼,土漢雜居,自秦漢以來,達人杰士垂勛布惠者,代不乏人。而能千百年后,村野之丁男婦孺、土屬之椎髻猺獞,無不感慕謳思,曠代如新,爭出其纖嗇力作之資,私為創造祠廟書院,則惟漢臣伏波將軍馬援、明臣兩廣總督王守仁為最著。臣校閱所經,南寧府城及所屬多有馬援、王守仁祠廟。(《光緒朝東華錄》卷一〇二,光緒十七年辛卯二月)
馬援銅柱鮮有人親目所歷,亦未見可信服的史料證據,真相已莫可究詰;至于銅柱到底立在何處,更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李埏《馬援安寧立銅柱辯》);而流傳的銅柱銘文有多個版本,諸如“銅柱折、交趾滅”這樣朗朗上口的警策文字(阮元《廣東通志金石略》),很可能是后人杜撰的。何以一個似有若無的銅柱能激起后世持續的反響,文人學士為之記載、題詠、考證,層出不窮,官方為之宣傳、模仿、推廣,不遺余力?或在于銅柱的政治象征意義已遠遠超出其本身存在價值。唐、五代借鑒史書記載中的馬援立銅柱史實,征服少數民族后在當地樹立銅柱,馬援成為馬氏競相攀附的“英雄祖先”,如立于五代十國時期的湘西永順縣芙蓉鎮溪州銅柱,兼具紀念碑性和實際政治功能,可視作一個典型(胡鴻《溪州銅柱是怎樣造成的》)。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保、兼具紀念碑性和實際政治功能的溪州銅柱

傳說中的馬援銅柱銘文
關于馬援銅柱的“傳說”常常捕風捉影,以訛傳訛,甚至互相矛盾,然樂此不疲者大有功夫在詩外之妙。陳登原說,“銅柱傳說之外,尚有戍卒遺留之傳,此一事也;援嘗征武陵蠻,近世尚有土司自稱援后,此二事也;至曰郡縣其地,蓋已有改土歸流之預影,則三事矣。灌輸文化,至于祠祀,則四事矣”。當政者其實不太會關心銅柱存在的真實性,而樂于利用史實乃至傳說佐證現實,借史書賦予馬援的褒揚美化自己,推廣銅柱成為中央王朝在西南邊地“改土歸流”“灌輸文化”的一部分,國家意識形態通過這種管道向地方社會擴張和滲透。清人喬萊《游伏波巖記》記:“粵人祀伏波,如蜀人祀諸葛。”近代歷史學家、演義小說作家蔡東藩在《后漢演義》中以后視眼光贊道:“伏波銅柱,照耀千秋,宜哉!”在歷代君王、官僚、士紳的合力提攜和利用下,“馬援銅柱”附會成形,成為統治者對少數民族征服和統治的“鐵證”,也漸演變為疆土統一的一種象征(王元林、吳力勇《馬援銅柱與國家象征意義探索》,《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11年第2期)。
至晚清中越會勘邊界之際,張之洞上《欽越邊界亟應改正折》,認為“三不要地”原屬中華,后為越南侵占,現歸法人保護,應在勘界時收回,其重要“憑據”之一即為“銅柱”——
最高之山曰分茅嶺,嶺有銅柱,實為歷朝中華邊徼之地,遠憑銅柱,近據方志,有歸欽州撫綏之案,有入欽州學籍之人,歷來峒主、峒長,本系華人。此時土著居民,皆非異族,而又形勢在所必爭,邊氓急于內附。按照條約,亟應改正,自宜畫歸華界。
“三不要地”被指為“前朝古界”,引作憑據的“方志”,就近取便,歷歷可稽,“銅柱”則故事渺遠,實物不存。查張之洞之說,其源有二,一則五峒紳耆王永儒等“公稟”,內稱:
分茅嶺,即銅柱分界處,今名坑謝,在上思州,屬北侖汛外,相距約五日程。
二則康熙《廉州府志》,據署廉州府知府李璲引述:
欽州各峒,黃姓世鎮其地,宋為峒主,明罷為峒長。分茅嶺在州西南三百六十里,即古森峒地,有漢將軍馬援、唐節度使馬揔所立銅柱,為中國交趾分界處,三不要地亦在古森峒,為水土極惡之區,又荒僻險遠,難以統轄。雍正六年,督撫會疏請歸欽州,就近撫綏,故北有北侖汛,東有白雞汛,設兵戍守。(《欽越邊界亟應改正折》)
按“分茅嶺”,今廣西防城港市西南與越南交界山,以山頂產茅草,草頭南北異向,故名。張之洞以漢、唐兩代并舉,確認分茅嶺為立“銅柱”地。按《舊唐書·馬揔傳》:“摠敦儒學,長于政術,在南海累年,淸廉不撓,夷獠便之。于漢所立銅柱之處,以銅一千五百斤特鑄二柱,刻書唐德,以繼伏波之跡。”《輿地紀勝》:“唐馬揔為安南都護,夷獠曾為建二銅柱,以明總為伏波之嗣。”馬揔(?-823年)在唐憲宗時代歷任虔州刺史、安南都護、桂州刺史,任職南海多年,有政聲,官至檢校右仆射兼戶部尚書。其“立柱”事亦無確證,具體地點不可考,而所謂“繼伏波之跡”“為伏波之嗣”云云,則以前代平定西南的馬援為“英雄祖先”,行為意圖也帶有強烈的攀附意味。
勘界辯論中的“銅柱”證據的效力
張之洞多次舉證“馬援銅柱”說,自信為其考據成績之大宗,也是供給勘界大臣“舊界確證”。光緒十—年(1885)十一月十六日,致電鄧承修、李秉衡稱:
查三不要之名確系歷朝邊界,遠憑銅柱,近據學籍,自應畫歸中華,敢請裁酌辦理至幸。
次年(1886)正月二十日續電稱:
銅柱千余年,學籍數十家,可謂舊界確證,并非創議。
至同年九月,上《辨認欽州老界繪圖列證請旨飭辦折》,奏請收還欽州老界,繪圖列證之“第一證”,論分茅嶺為中國界,仍聲稱其地“在州西南三百六十里,屬貼浪都(今防城港市西部)古森峒地,為漢將軍馬援、唐安南都護馬揔立銅柱之所,銅柱在新安州外,相傳山脊生茅南北異同,乃中國與交趾分界處”,其說出處“見歷代史書、圖經及《一統志》省、府、州志”。(《辨認欽州老界繪圖列證請旨飭辦折》)所謂“歷代史書、圖經”具體何指,莫知其詳,所述內容基本不出《讀史方輿紀要》《廉州府志》范圍。

(康熙)《廉州府志》書影

《讀史方輿紀要》書影
中法勘界談判相持不下,一度陷入僵局。法國外交部照會總理衙門,指責“中國勘界大臣之議實系故違新約”,發出戰爭威脅。壓力之下,清廷準備退讓,光緒十三年(1887)正月電旨有“向在越界華離交錯處所,或歸于我,或歸于彼,均與和平商酌,實時定議。越界中無益于我者,不必強爭”之語。張之洞仍不肯松勁,致鄧承修電稱:
鄙意分茅嶺乃古今中越分疆之地,婦孺皆知,若竟屬法,書之史冊,太覺減色。大臣謀國,原不為名,一身之名譽不宜沽,大局之名義不可不惜。此非我等數人之名,乃國家萬年之名。既為威望體面所關,即是有益于我。
他還解讀出朝旨有“交錯有益地果可商辦歸我,固上意所許”的微意,此前分茅嶺以南嘉隆、八莊作為未定界,“目前若作未定,恐與旨不合”,請鄧承修與法方談判時要求改正,如不行,則以分茅嶺相抵換,“事至萬難之時,如能設法與彼稍轉顏面,或易就范,疆土至重,其余皆輕”。
張之洞與鄧承修會辦勘界,共持“設法辯難,多爭一分,即多得一分利益”的朝廷宗旨,然二人畢竟位置不同。前者相信“銅柱畫界”為海內共知之語,遙指分茅嶺即“銅柱分界處”,乃“必可爭之地”;后者在第一線從事的寸土必爭的界務談判,則有義務實地勘驗,確認證據。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1887年2月13日),鄧承修來電稱:
按《郡志》,分茅嶺在州西三百六十里,自宋時已淪入夷界。又云按郝《通志》,崇禎九年張國經訪銅柱,僅得老叟黃朝會,云自貼浪行十六日,方見此嶺。據此,則距州治甚遠。《通志》三百六十里之說,恐不足據云云。此次各繪員以修切囑,鑿險窮幽,每瀕于死,往返五十余日,逐詢土人,莫能指點,又無碑碣可訪。公或別有所據,乞示。
按“《郡志》”,指《廉州府志》,康熙六十一年刻行;“郝《通志》”,廣西巡撫郝浴纂修《廣西通志》,康熙二十二年成書。鄧承修引志內明崇禎時人訪銅柱舊事,懷疑分茅嶺距離廉州府城三百六十里之說不確,并派測繪人員現場勘察,歷經艱辛,終無所獲。
關于前線人員訪尋分茅嶺,“逐詢土人,莫能指點”一節,可以王之春電文作旁證。該電內稱“前遣圖生分赴北侖一帶測繪,特尋分茅,旋據報稱,分茅不在北侖附近,訪之土著,眾口一詞”。“土著”者,“古森峒八莊團總黃立富”“土民劉楚”,據采訪所得,“分茅上有伏波土城遺跡,銅柱不可考”,“該山小而銳,是壅銅柱而成,四圍山外均生茅,茅分南北,無樹木”。王之春進而表示,“該兩人語稍參差,皆歷歷如繪,據此,則分茅已入越界”,準備加派得力親兵,同兩人各執護照,前往確尋,“窮幽鑿險,逐地豎簽,釋千古疑團,備他日考證”(《王道來電》,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申刻到,《張之洞全集》第7冊,-5204-5205頁)。
所謂“無碑碣可訪”,則可印證于隨員楊宜治日記。其時楊氏由鄧承修奏帶出京,勘界途中以《儀仗嶺》為題,吟成一律:
南碑風雨無完字,北越河山感霸才。
東去滄溟西作浪,嶺頭誰剖酒如杯。
詩注云:“黑山在嶺東南最高,特南碑在嶺北,淰灣山后相傳舊有碑記漢唐立柱刻銘文事,今剝失無考,以在夷地,故舊志無從訪載。”其時,在勘界第一線的王之春、楊宜治專門作一《分茅嶺銅柱考》,其考漢、唐兩代“銅柱”,亦未出正史、圖經、《大清一統志》及新舊各省、府、州志范圍,并追溯到記載“馬援銅柱”最早文本《廣州記》;關于分茅嶺地理位置,結論止于“分茅在十萬山那良江發源左右無疑”,但落實于具體操作,卻只能建議“按照情形在十萬山中指定一山為分茅”(《楊宜治日記》,115、125頁)。
《張文襄公電稿》《楊宜治日記》書影
鄧承修對于“銅柱”位置不明所以,技窮之下,來電出以“公或別有所據”一語,則是又把問題推回了出題人。正月二十五日(2月17日),張之洞致電鄧承修、王之春:
銅柱在分茅嶺,分茅嶺在古森峒,古森峒在三不要地,距州西南三百六十里。新舊府州志及各種輿地書甚明,至《郝志》崇禎老叟所云“過新安一日到石橋,又八日方見此嶺”之語,殊誕妄,過新安九日西抵北寧,南則海防矣,地平河廣,安有嶺哉!一叟之說,不如群書之可證也。銅柱必久淪沒,惟有即指北侖隘外大山為此嶺,似可約略山勢,就能劃斷處劃之。
“一叟之說,不如群書之可證也”一語尤可體現張之洞的“考據”取向,他取信于“新舊府州志及各種輿地書”,而以有步行經驗的土人之言為“誕妄”,實則此事亦見載于《郝志》等方志書,何以重此抑彼至此?某種意義上,張之洞所作的是一種目的性的考據,而于作為主要取證對象的“群書”,又有意無意忽略了不利于目的的異質性材料。銅柱實物既已不存,地理考據又難精確,結果只能依照山川形勢,“約略”劃定分茅嶺的位置。
勘界談判遷延既久,清廷亦慮及“漢唐銅柱”為憑難使外人就范,光緒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1886年12月3日)申諭不必強爭:
中越勘界尚未定局,目前總以現在中國界內華民居住之地為斷。若據前史及志乘所載,如分茅嶺之以漢唐銅柱為憑,概欲劃歸中國,彼之狡執不允,實在意計之中。
“甌脫”之說無從再議,清廷不得不確認“按約辦理,先勘舊界,再商改正”方針,對于勘界大臣“玩延”表現大為不滿。但張之洞卻仍鍥而不舍,他向鄧承修剖白:“朝廷責鄙人以固執,法人責鄙人以主使,……自十一年至今,所奉嚴旨甚多”,鼓勵勘界大臣寸土必爭,“定力堅持”,進而建議:“旨令勘一二段,何不即從分茅嶺勘起?”
光緒十三年正月十六日(1887年2月8日)嚴旨申飭鄧承修、李秉衡“數言爭執,迄無成說”,涉及張之洞“搜集佐證”一節:
所謂舊界者,指中越現界而言,并非舉歷代越地曾入中國版圖者一概闌入其內。乃張之洞因鄧承修有先勘老界之說,遂博考載籍,繪圖貼說,凡前史舊聞一二可作證佐者,無不搜集,實亦煞費苦心。但查圖中指出地段,大率越南現界以二百余年未經辯認之地。今欲于歸法保護后,悉數劃還于我,法之狡執不允,朝廷早經逆料。
在清廷看來,張之洞考圖集證的工作固然“煞費苦心”,但所指認者“大率越南現界以二百余年未經辯認之地”,已屬牽強,目下形格勢禁,敵我力量失衡,以上“佐證”并不能發揮作用。故而明白申諭:“凡越界中無益于我者,與間有前代證據而今已久淪越地者,均不必強爭。無論新舊各界,一經分定,一律校圖畫線,使目前各有遵守,總期速勘速了,免致別生枝節。”

黃國安、蕭德浩、楊立冰編《近代中越關系史數據選編》,廣西人民出版社1988 年
“援古”如何“釋今”:“經世”命題的轉換
張之洞本宗孔儒,兼綜漢宋,生當“經世”“務實”之風籠罩的晚清之世,凡治學、談學亦大受時代熏染, 他在四川學政任上專“以實學倡導后進”,創辦尊經書院,誘導士子“從事根柢之學”,“要其終也,歸于有用”(《創建尊經書院記》)。《輶軒語·語行篇》專門提出“講求經濟”,以宋人范仲淹(989-1052)、明人孫承宗(1563-1638)為楷模,視博通經史為“根柢”,奉通經致用作圭臬,認定“切實經濟”的可靠途徑在于“讀書”“知時務”,否則只能成為他所鄙薄的“俗吏”與“陋儒”。《書目答問·國朝著述諸家姓名略》特設“經濟家”一門,以為:
經濟之道,不必盡由學問。然士人致力,舍書無由,茲舉其博通切實者。士人博極群書而無用于世,讀書何為?故以此一家終焉。
這類專門家除正文著錄黃宗羲、包世臣、龔自珍、魏源等二十五人之外,又補錄林則徐、胡林翼、曾國藩等名臣中之“經濟顯著者”二十六人,其著述多收錄于《書目答問》中,“不惟讀其書,并當師其人耳”。“經濟家”專門,為古代人物譜傳所罕見,很能體現張之洞經世致用的務實特點。在他眼中,龔自珍、魏源、徐松、俞正燮這類熟習典章掌故者,既是“經學家”“史學家”,也是“經濟家”。
為糾正“博極群書而無用于世”之弊,張之洞大力倡導“讀書宜讀有用之書”,若取“用以考古”“用以經世”二端,“讀書”重心尤在“讀史”。他主張“宜讀正史”,然全史浩繁,以“四史”(《史記》《漢書》《后漢書》《三國志》)為最要,四者之中,“《史記》、《前漢》為尤要”;“若意在經濟,莫如《文獻通考》,詳博綜貫,尤便于用”。他頗重視當代之書,以為“大抵征實之學,今勝于古”。“地輿”一門,即“征實之學”之一大端,他說“地理為史學要領,國朝史家皆精于此”,“今人地理之學,詳博可據,前代地理書,特以考經文史事及沿革耳,若為經世之用,斷須讀今人書,愈后出者愈要。”

《輶軒語》書影

《書目答問》書影
光緒三年(1877),張之洞卸任四川學政返都,與張佩綸、陳寶琛“分考史事切于實用者”,擬輯為《皇朝經世文續編》,頗能體現“高談經世”的趨向,其時侃侃而論“西域畿輔水利”“厘金”“東三省”諸問題,“皆考今不考古之事”,則考證途徑已非“博極群書”可以了事——
欲講求此三事,惟在稽諸近日奏牘,或訪之故吏老兵,期于洞悉今日情形而已。至于古今并考之說,乃就成功后貫串旁通言之,若用功下手之時,定應分為兩事。自注:惟地理家援古以釋今,注經之名物一類,可舉今以證古,此為古今同時并考者,與今日之意皆不合。(許同莘輯《舊館綴遺》,收入《庚辛史料》,194頁)
欲講求時務,必非“洞悉今日情形”不可,張之洞明了此理,但從實際作為來看,其致力者仍不外讀史一途,所謂“古今并考”,偏重仍在“考古”一端,所以與張佩綸商擬考史著書,“亦以考古之說進也”。
上文“地理家援古以釋今”一語最可注意,體現張之洞對于這一專門學問的見解。在《書目答問》中,他也曾言:
推步須憑實測,地理須憑目驗,此兩家之書,皆今勝于古。
然而,對于晚清“地理家”而言,實地考察只是一種學術愿望,而非切實使用的研究方法。張之洞在同治年間參與過顧祠祀事,對徐松、何秋濤、張穆等“經世學派”中人的學行并不陌生。自光緒七年(1881)外放,一路開府于山西、廣東、湖北,幕府濟濟多士,如章壽康、繆荃孫、屠寄、錢恂、沈曾植,王秉恩、蒯光典、王樹枏、鄒代鈞、楊守敬等人,皆精于邊疆歷史地理及中外交通史事。嚴格講,張之洞及以前的數代學者,除了祁韻士、徐松等少數人,其他均“足不出關塞”,在缺少實地目驗所得一手材料支持的情況下,他們的研究最終只能走向文獻考訂,只能依據文字記載;即便有若干實地考察,也僅是傳統地理學的耳聞目睹,口詢筆記,所能借助的工具十分有限(郭麗萍:《絕域與絕學:清代中葉西北史地學研究》,302頁)。

郭麗萍:《絕域與絕學:清代中葉西北史地學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
從身為顯宦而不廢學術的格局,以及“史學經世”的風格而言,張之洞倒頗類另一位在他之前總督兩廣的名臣、號為乾嘉漢學“殿軍”的阮元(1764-1849),龔自珍曾評價:“公又謂讀史之要,水地實難,宦轍所過,圖經在手。以地勢遷者,班志、李圖不相襲;以目驗獲者,桑經、酈注不盡從。是以咽喉控制,閉門可以談兵,脈絡毗聯,陸地可使則壤,坐見千里,衽接遠古,是公之史學。”(《阮元尚書年譜第一序》)不過,時易世變,如果說道咸時代的地理研究關注的是作為中原腹地向外擴延的邊疆,那么同光以后隨著邊疆危機的加劇,“守在四夷”“保藩固圉”的傳統觀念不斷受到沖擊,后來者愈加意識到邊徼之地的“邊防”“邊界”意義,“閉門談兵”終不可恃,“界務”與“輿圖”主題逐漸凸顯,暗示原來“經世致用”命題已然發生轉換。
中法戰爭后,越南淪為法國殖民地,原本輔車相依的南疆藩籬一變為臥榻之側的西方敵國,清政府在分畫邊界問題上糾結瞻顧,勘界過程糾葛不斷,由邊界劃留“隙地”(“脫甌之說”)到爭取“新界”,最后始定“一線為界”,此一時期也成為國人近代“國界”觀念形成的關鍵期(吳智剛《中法戰爭后清政府勘分中越邊界中的觀念變遷與措置糾葛》,《中國歷史地理論叢》第32卷第4輯,2017年)。張之洞在會勘初期,費盡心思,博查載籍,辨認舊界,以“馬援銅柱”等十證為據,提出的粵越段劃界的“四線”方案,“欲專持證據辯論”。然而法使強橫,議久不決,終而受挫。
新時代涌現新問題,新問題也提出新的知識需要。近代外交體系導入之際,清朝國家對外工作重心由“備邊”轉向“界務”,領土問題如何訴諸歷史資源,已經成為問題,而界務輿圖尤為當務之急。界務談判寸土必爭,交涉者需要掌握當時當地詳盡數據,相較于法人有備而來,中方臨時應對,援古釋今,所能提供給勘界談判的幫助實在有限(《近代中越關系史數據選編》中冊,436-438頁)。這一點在缺少近代測繪邊界地圖問題上表現得尤其明顯。清代傳統地圖對地貌的表示仍然大量采用寫景式方法,近代測繪地圖則必須圖示、等高線、比例尺、經緯坐標等基本要素齊備。張之洞經多方考證,極費苦心“繪圖列證”,并不為法人“聽從”,勘界大臣以“道光壬辰甲午年間的廉郡和欽州圖志”示之,也不足服人。以道咸之學致同光之用,過程中仍可見經世致用精神,但結果不免是學問與時代的錯位。關于江平、黃竹和白龍尾的歸屬問題的解決,很大程度歸因于一個偶然的發現——“赫政(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胞弟)所藏英、法十年前所繪中越界圖二紙,刊印精細,圖線由白龍尾橫過東興,沿海皆廣東界,線外西南芒街、海寧為越界,與我《志》圖不謀而合”,由于有了新的關鍵證據,事情遂見轉機。

蔡希邠繪《廣西中越全界圖》(光緒二十年),來源:臺北故宮博物院
結語:作為“學人”/“政治家”的張之洞
張之洞在勘界交涉中所作古為今用的種種努力,符合傳統史學“考古以證今”(清初魏禧語)的精神旨趣,也說明了“史學與時代是有一種很明確的動態的關系”(余英時《史學、史家與時代》)。比較特別的是,張之洞不僅抱有以古鑒今的政治家思維,且不乏無征不信的漢學家素養。他堅持主張“漢唐銅柱,宋元志乘、前明印單、本朝學籍”皆可作“舊界確據”,此類“佐證”所散發出來的重考訂、重文獻、重碑銘的學術氣息,頗合于清代“經師”風格。后來梁啟超總結“清學正統派”之學風特色,如“凡立一義,必憑證據”“選擇證據,以古為尚”“孤證不為定說”“最喜羅列事項之同類者”“凡采用舊說,必明引之”等等 (《清代學術概論》),在張之洞“原文引據詳明,并于每條下注明出處”的考據方法中多有體現。
不過,張之洞向來信奉“學人貴通”,做學問走的是通人路線,好處在于務求平實,切濟時用,但毋庸諱言,治學范圍太廣,無力專精,難免亦有類似梁啟超“入焉而不深”的蕪雜膚淺之弊。而對于符號式存在的“馬援銅柱”深信不疑,堅持“援古以釋今”,將不知具體方位何在的分茅嶺視作“銅柱分界處”“古今中越分疆之地”,又謂大臣謀國,出于“名心”,“為威望體面所關”,則多多少少帶點古世中世的意味,至于“銅柱畫界之語,海內婦孺皆知”“一叟之說,不如群書之可證也”二語,最可體現其人“信古尊聞”取向。對于張之洞的指手畫腳,甚至合作無間的鄧承修也一度怪責其“議論闊大而無當,蹈空而不求實”(《鄧承修勘界日記》)。一味“信古”而少“懷疑”,長于直觀而失之精確,貫于“考古”而疏于“察今”,凡此類“大言正論”正蹈張之洞本人曾譏“高而不切”之病,也是后來新史學的批判對象——“推原從前人對于古史專主載記的弊病,只為他們用了圣道王功的見解去看古人,用了信古尊聞的態度去制伏自己的理性,所以結果完全受了謬誤的主觀的支配,造成許多愈說愈亂的古史。”(顧頡剛《答李玄伯先生》,《古史辨》第一冊,271頁)

《清代學術概論》書影

《古史辨》第一冊書影
揆諸張之洞“以考據施于交涉”的實際效果,按許同莘的說法,“四線”方案雖遭頓挫,然“文襄仍申前議,其后卒有展拓,則以證據詳明,我立于不敗之地故也”(《公牘學史》,227頁),其言似稍過當。光緒十三年(1887)五月,《中法續議界務專條》正式簽署,基本劃定粵越邊界,光緒十九年(1893)十一月勘界立碑全部完成,中法會勘邊界前后歷時達七年之久,中方收復了廣東欽州西面的嘉隆、八莊、三不要地、十萬山、分茅嶺等地,州西南的江坪、黃竹、白龍尾等地。張之洞提出的建議部分得到了實現。
在中越勘界交涉之前,張之洞并無直接辦理外交的經驗,由翰苑清流一變為地方大吏,他的議政立場有所轉移,但對外力爭主權,反抗侵略,甚至“言戰事氣自倍”,仍是一貫的風格。當光緒十年(1884)張佩綸奉旨南下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在前線作“屯馬尾、護船局”之計,各省疆吏中只有“香濤以兩船及五營來援”,由是慨嘆“沿海各督撫舍香老外,無一有天良者,將奈之何!吾不憂敵而憂政也”(《致安圃侄》,《澗于集》書牘三)。以后視眼光看,此時同光之交煊赫一時的“清流派”風流云散的命運將臨,而二張終究“作清流須清到底”,堅持“門面”到了最后一刻,也算得其所哉。戰后奉旨會勘邊界,張之洞依舊以我為主,對外態度強硬,“欲專持證據辯論”。晚清中西交通,對外交涉處在古典朝貢體系與近代外交體系兩種價值理念的過渡之中,勘界問題更充分展現了近代中國從“天下王朝”向“民族國家”的轉型過程。中越勘界特殊之處,正在于越南本為藩屬,本來“中外界限尚可渾涵”,在法國侵略之下則突然淪為異域。對應這一變局,張之洞等“清流”出身的疆臣有意編織歷史與現實,取“漢唐銅柱,宋元志乘、前明印單、本朝學籍”等歷史文獻的“書證”為據,對十九世紀末日趨現實主義與實力主義的國際關系格局提出挑戰,不無以文本考據為手段,重建“古典王朝”與“近代國家”連續性的意圖。然而形勢比人強,理論高調難敵政治現實,即使“極費苦心”,竟也處處碰壁,徒呼奈何,張之洞終于在法國的抵制、清廷的高壓下,被迫退讓,見證和體驗了對外交涉的艱辛與無奈,漸趨于理性務實。據長期追隨他的幕僚辜鴻銘觀察,“洎甲申馬江一敗,天下大局一變,而文襄之宗旨亦一變”,從此時起,張之洞開始舍理言勢,“其意以為非效西法、圖富強,無以保中國;無以保中國,即無以保名教”(《張文襄幕府紀聞·清流黨》)。
《中法續議界務專條》簽署后,張之洞任命欽州直隸州知州李受彤、防城知縣孫鴻勛等人為勘界委員,與法國官員實地勘界立碑,此又涉及“界碑”具體形制。光緒十四年(1888)十二月,張之洞電令勘界委員:
銅柱不必用,勒石標識即可。
越年(1889)夏,張之洞奉旨調任湖廣總督,同年底離粵赴鄂。此刻中法兩國在粵越邊界的會勘作業仍在進行中,直至光緒十九年(1893)完成《中法粵越界約》,廣東和越南的邊界一線共豎立 三十三塊現代界碑。雙方規定豎碑方式:“兩國河邊、溝邊所立界石,或立于人常經過之處,或立于村舍之處,或立于緊要之處,或立于汊河、汊溝之處。至于荒野無人之處,沿途擇地豎立界石,不必相對,兩相斜離為界。如界線在山頂者,兩國公立界石,一面寫大清國欽州界,一面寫越南界。”(《廣東越南第二圖界約》,《清季外交史料》第4冊,1836頁)碑文“大清欽州界”由李受彤書寫。今世僅存的、記錄為“立在嘉隆支河之上灘散東邊”的第十三號界碑,現收藏于中國國家博物館,石頭無語而有靈,靜默見證著那一段晦暗不明的晚清歲月。

粵越邊界第13號舊界碑,來源:中國國家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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