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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話費送手機套路:充值數千元按月返話費,返充幾個月就跑路
“充話費送手機”“現場返還當月話費”…… 鬧市區新開的手機店里,大力度的促銷優惠活動吸引著過往路人辦理充值業務。
只過去兩三個月,手機店便關門跑路,再換個地點開新店繼續行騙。
近日,經浙江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洪某某、蘇某A詐騙案一審判決,也揭開了鬧市區開手機店行騙的套路。
2020年9月,蘭女士和女兒在溫州市鹿城區五馬街逛街,經過一家“全網通5G”體驗店門口時,遇到店員派發玩偶。店員表示,只需進店登記信息,就可免費領取。
看著女兒對玩偶愛不釋手,蘭女士就進店了。營業員開始向蘭女士推銷“充話費送手機、平板”活動,表示充值5800元可贈送一臺品牌手機,充值費用會以話費形式分期每月返還至手機賬號。
“我想著店面這么大,每個月也需要充值話費,就同意了。”蘭女士以花唄分期形式支付了5800元,當天返還了100元話費。然而,到了次月卻遲遲收不到充值話費。蘭女士再次來到門店,卻發現店鋪已關閉。她這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
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李先生,他充值4800元后挑選了一部品牌手機,話費充值兩個月后,就再也聯系不上門店工作人員。“店員說他們和運營商合作的新店開業活動,每個月給我返100元話費,一共返4年,但我就收到過兩個月話費。”李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
隨著同案逃犯張某、胡某等人的陸續落網,幕后老板洪某某、蘇某A在鹿城的詐騙行為被揭發。
“洪某某、蘇某A在浙江金華、廣東深圳等地用同樣手段行騙,于2021年12月被法院判處實刑。根據同案犯供述,我們發現洪某某、蘇某A可能存在漏罪情形。”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經辦檢察官介紹。
洪某某、蘇某A被押回重審中,洪某某始終辯稱未參與溫州鹿城店運營,僅僅是向蘇某A講述了“商業模式”。
經辦檢察官詳細審查證據卷宗,提審相關嫌疑人,查看洪某某被扣押的手機,通過逐條翻閱、摘錄聊天記錄,發現洪某某不僅在前期作為股東參與店鋪裝修、日常經營、訂購物資,后期依然有通過蘇某A過問店鋪經營分工等情況,確鑿的證據戳破了洪某某的謊言。
“蘇某A還咨詢過,認為所謂的商業模式,最多屬于經濟糾紛,不構成詐騙,于是持續在各地開設手機‘跑路’店流竄作案。”經辦檢察官說。
經查,2020年8月至10月期間,洪某某伙同蘇某A、蘇某B等人經事先商量,在溫州鹿城、金華東陽、廣東深圳等地開設“全網通5G”體驗店,免費贈送手機、平板電腦等物品,謊稱每月返充一定數額話費,直至將客戶預存額度全部返還。在客戶被騙充值后,僅返充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的話費,即關閉手機店逃避追責。
在溫州鹿城區五馬街手機店營業期間,洪某某為老板,蘇某A為店長、財務,張某、胡某等人為外場業務員負責拉客,蘇某B、楊某某等人為內場業務員負責接待客人并為客人辦理業務,共計騙取蘭女士、陳先生等110余人56萬余元。
近日,經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決,洪某某犯詐騙罪,與原犯詐騙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十六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蘇某A犯詐騙罪,與原犯詐騙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檢察官提醒,當前新型詐騙方式多發,對于“天上掉餡餅”的事情,消費者們要提高警惕、仔細分辨。如遇大額充值或預存話費優惠活動,要前往正規的通信營業廳咨詢辦理,避免遭受財物損失。
(原標題:《“充話費送手機”?新開的手機店可能暗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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