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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17億余元,廣西玉林市委原書記莫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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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玉林市委原書記莫樺受賄案,對被告人莫樺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追繳在案的莫樺受賄犯罪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樺利用其擔任廣西來賓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廣西玉林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項撥付、采礦權證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余元,其中部分尚未實際取得。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莫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莫樺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已退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柴敏懿
圖片編輯: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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