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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追星消費6萬元,法院:商家返還70%,監護人亦存在過錯
14歲的小童沉迷偶像,在阿偉網店網購明星周邊共6萬余元(均為化名)。江蘇高院認定商家引導未成年人應援消費,合同無效,判返70%;監護人亦存在一定過錯。
澎湃新聞編輯:張琳 實習生:劉培楓 素材來源:江蘇高院
責任編輯:李蕊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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