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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女友訂婚三年后分手起訴索要18萬“彩禮”,法院:人情往來不屬于彩禮范疇
周某與彭某分手后上訴請求對方返還18萬元“彩禮”。邵陽新邵縣人民法院認定實際彩禮為6萬余元,節日贈禮及日常轉賬屬自愿贈與不予返還。最終判彭某及父母返還周某3.6萬元。
澎湃新聞編輯:張琳 實習生:劉培楓 素材來源:新邵縣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李蕊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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