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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保委暗訪新能源車4S店:六成品牌強制消費者購買首年車險

澎湃新聞記者 蔣立冬 AI創意
暗訪體驗20個國內外新能源汽車主流品牌的45家4S店,12個品牌存在銷售中強制消費者在4S店購買首年保險的情況——浙江省消保委3月25日發布新能源汽車領域消費體驗及銷售備案合同點評情況,披露五大合同陷阱、三大銷售亂象。
2024年,我國汽車銷量達到3143.6萬輛,其中新能源汽車銷量1286.6萬輛,增長35.5%,占汽車新車總銷量的40.9%,較2023年提高9.3個百分點。市場持續升溫,消費糾紛也呈高發態勢,去年浙江消保委系統收到新能源汽車相關投訴6202件。近日,省消保委對20個品牌在杭州的45家4S店開展暗訪消費體驗,并點評了20個品牌的20份銷售備案合同。
消費體驗發現,有12個品牌、18家4S店的工作人員在銷售車輛過程中存在強制消費者在該店購買第一年汽車保險的情況。如當體驗員詢問是否可自行購買首年車險時,某4S店銷售人員表示“第一年必須在店內購買,否則建議去其他門店”,另一家4S店銷售人員表示“我們有要求,首年是必須店保的”。
有6個品牌、13家4S店的工作人員引導消費者貸款購車。某店銷售人員介紹車價時直接引用貸款價格,在體驗員詢問全款價格后仍以“貸款價格更低”推薦貸款方案;另一4S店銷售人員稱“全款購車價格高,比貸款購車貴4萬”,并透露“貸款業務有考核任務”。
有3個品牌、4家4S店的銷售人員稱買車需額外支付貸款手續費或綜合服務費。如某店銷售人員表示購車需另收4000元綜合服務費,主要為額外購買的套餐,含腳墊、貼膜、機油、后備箱墊、交車禮包等,并稱是該品牌在杭州的統一標準,但體驗員發現其他門店未提及該規定。
銷售合同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交車時間不明確、違約責任模糊、權利義務約定不明、車輛配置調整權利不平等和限制消費者合法權益。
有9份備案合同對交付時間未做約定或僅約定“車到提車”、以收到通知為準。賣家通過格式條款或免責聲明告知消費者,交付時間可能受諸多因素影響而變化,但未約定賣家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某品牌的合同約定消費者可在APP上查詢預計可交付時間,但僅供參考,實際可交付時間可能根據車輛配置、提車城市等提前或延后,以交付通知為準。
9份備案合同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未約定賣方違約責任或賣方違約責任較輕。如某品牌的合同約定,訂購車輛迭代或停產時,消費者若不接受繼續等待,已支付的定金將轉為購買該品牌其他車型的擔保,若消費者在下單之日起180天內未選購其他車型,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有3份備案合同約定銷售方擁有調整車輛配置的權利,對預定配置與最終交付不一的情況,消費者只能默認。如某品牌約定,消費者要求變更定購車輛的車型、顏色、配置等須取得賣方的書面認可,但若廠家調整產品配置,只需通知消費者,消費者默認提車時按新的配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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