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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妻子對領導負面評價構成精神侵害,長沙一男子被拘5日
中國婦女報微博2月27日消息,公開對方對領導的負面評價,是否違反了法院發放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中“禁止對羅某實施精神上侵害”的禁令?日前,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作出肯定答復。
羅女士與諶先生系夫妻關系。因夫妻雙方矛盾激烈,羅女士認為其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威脅,遂向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經審核,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向被申請人諶先生下發了民事裁定,限制其不得再對羅女士實施毆打、辱罵、威脅、騷擾等身體和精神侵害行為,有效期為6個月。
2019年2月15日,羅女士向法院反映,諶先生在保護令生有效期內到其單位對其進行威脅、騷擾,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經法庭傳喚二人到庭后查明:2019年2月1日,雙方因探視小孩、夫妻財務等問題發生激烈爭執,諶先生以羅女士此前曾在家中談及單位上級領導的負面評價及個人生活隱私為要挾,意欲逼迫羅女士服從其要求。遭到拒絕后,諶先生一怒之下來到羅女士單位某領導面前,告訴該領導羅女士在家中說其就是一個沒有水平、沒有學習能力的人,且成人高考考了幾次都沒有通過,并稱該領導對她不太好,要找該領導的上級領導來敲打一下;又說另一位副總每次到單位來,就像一個妓女。諶先生的行為給羅女士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羅女士自稱其在單位已無法做人,如不是家人多次勸阻,早已辭職。
被申請人到庭后經法庭詢問,承認了上述事實并當庭出具悔過書。
法庭認為,諶先生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中不得對申請人羅女士實施精神侵害的禁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之規定,經院領導批準,對被申請人諶先生實施了拘留5日的處罰。
該案是湖南法院首例在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因被申請人實施精神侵害而采用拘留措施進行制裁的案例。
(原題為《公開女方對領導負面評價構成精神侵害 違反人身保護令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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