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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既要鼓勵法官擔當作為,也要約束權力任性妄為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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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如何處理監督與放權關系?2月27日,最高法發布“五五改革綱要”,針對司法監督問題,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少平作出了回應:司法責任制在一些地方還存在落實不到位現象,但主流是好的,將推動建立司法權的全程監督,強化懲戒制度。
李少平坦言,有關司法責任制的制度設計是清晰的,但為什么還會引發爭議?應該是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很多地方在把握審判權利運行有著很好的經驗,但也有落實、理解不到位的現象,導致院庭長不敢管,不愿管等問題。”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也表示,要把握好放權與監督的“度”,準確理解司法責任,不能出現放權之后燈下黑的問題,要堅持全程留痕,光明正大地監督。同時,也要注重權責統一,“既要鼓勵法官擔當作為,也要約束權力的任性妄為,懲戒失職瀆職行為”。
“我們要承認有問題,但主流是好的,大多數法院都能正確理解,法院的整體審判質效比改革前有了提升。”李少平說,下一步,最高法將不斷健全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在放權的同時建立全過程監督機制,“特別是建立懲戒制度,確保司法審判權有權必有責,行權受監督”。
李少平說,司法改革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上述問題會隨著改革深化得到比較全面徹底的解決。
責任編輯:王鑫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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