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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渣土車右轉時碰撞碾壓超載電動自行車致3死1傷,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貨車右側輪胎碾壓電動自行車及其駕乘人員 本文圖均為 事故調查報告 圖
四川南充市應急管理局3月21日發布《蓬安縣“8·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8月1日20時40分許,蓬安縣城區鳳凰大道與安漢大道紅綠燈路口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00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肇事貨車駕駛人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輛,在城區道路紅綠燈路口右轉彎行駛過程中,未認真觀察周邊道路通行情況,與在右側非機動車道內同向直行的電動自行車碰撞,相關單位對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現場
2024年8月1日20時40分許,鄒俊兵駕駛川AZ0712重型自卸貨車沿蓬安縣鳳凰大道行駛至鳳凰大道與安漢大道紅綠燈路口右轉駛入安漢大道時與同方向行駛在其右側的由唐某平駕駛的川RA*****號電動自行車(搭乘李某碧、唐某妤、唐某妍)碰撞后發生碾壓,造成唐某平、李某碧當場死亡,唐某妤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唐某妍受傷(擦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發時重型自卸貨車及所裝載建筑渣土總質量為54.75噸。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死者唐某平與李某碧為夫妻關系,死者唐某妤、傷者唐某妍系二人孫女。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實景記錄圖
鄒俊兵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和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唐某平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鄒俊兵駕駛具有安全隱患、安全設施不全、超載的機動車在夜間行駛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在行駛至紅綠燈路口右轉過程中,未認真觀察右側道路通行情況,未讓右側直行的車輛優先通行,與右側非機動車道內唐和平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碰撞,導致本次事故發生。唐某平駕駛電動自行車超員載人加大了事故的后果。
鄒俊兵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肇事貨車所屬的成都神盾物流有限公司多名負責人被建議依法處罰。成都神盾物流有限公司被建議依法處罰。
事故調查報告還建議責成成都市新都區交通運輸管理所、蓬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蓬安縣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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