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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房產加名可能讓你負債百萬
“老公說加我名字是愛的承諾,結果卻讓我背上200萬債務!”
一位當事人哭訴:婚后丈夫主動將婚前房產加上她的名字,離婚時她才發現,這套房早已被抵押貸款用于丈夫公司經營,債權人起訴要求夫妻共同還債,她被迫賣掉唯一住房還債。
作為律師,我必須警示所有女性:婚內加名≠財產保障! 若不懂法律規則,浪漫承諾可能變成“賣身契”,讓你一夜之間負債累累。

警惕!婚內"房產加名"可能讓你負債百萬,吉坤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緊急提醒!
LAWYER
【一、房產加名的3大隱形炸彈:你以為拿的是房,其實是債!】
1:加名=共債?債務連帶責任可能終身甩不掉!
法律真相: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若房產加名后用于抵押貸款或經營投資,即便你未參與借款,也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血淚案例:杭州張女士婚后加名丈夫婚前房產,丈夫用該房抵押借款150萬創業失敗,債權人起訴后,法院判決張女士共同還債,理由:加名行為視為“對借款用途知情且同意”。
2:離婚后仍被追債!房產份額成“債務突破口”
若加名后離婚,即便房產分割完畢,債權人仍可主張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要求用你分得的財產份額償債。
關鍵法條:《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3:父母出資房加名,全家被拖下水!
若房產是父母出資購買,加名后可能被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父母若追討出資款,可能引發債務糾紛,甚至導致房產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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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種“加名變負債”高危場景,自查你是否中招!】
場景
負債風險
律師支招
對方婚前房產有抵押貸款,加名后未還清
共同承擔剩余貸款及利息
加名前調取房產檔案查抵押記錄
加名后房產被用于經營貸、信用貸
債權人可主張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簽訂《財產協議》隔離債務
對方隱瞞個人債務,加名后債權人起訴
需自證未用于共同生活,舉證難度極大
加名前做配偶征信報告
加名后對方惡意借貸并轉移財產
離婚后仍可能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立即起訴財產保全,追究惡意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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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名前必做4件事,守住財產底線!】
1. 穿透式查債:三份報告鎖定風險
個人征信報告(央行官網可查):確認對方是否有隱藏貸款、擔保;
房產查檔證明(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實房產抵押、查封情況;
企業信用報告(若對方開公司):排查企業經營性負債。
2. 書面約定“債務隔離條款”
在加名同時簽訂協議,明確:
“加名僅涉及房產份額,不承擔加名前的任何債務”;
“加名后房產不得用于抵押、擔保,否則后果由負債方獨自承擔”。
3. 選擇“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
加名時約定具體份額(如男方99%,女方1%),降低負債比例;
即使房產被執行,也僅以女方名下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4. 父母出資房加名的終極防護
讓父母簽訂《借款協議》并公證,明確出資屬于借款而非贈與;
加名時備注“女方份額來源于父母借款,與男方債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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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提醒:三類人千萬別隨便加名!】
對方從事高風險行業(如工程、金融、創業):經營負債可能牽連房產;
對方有復雜家庭關系(如前配偶、非婚生子女):易引發繼承債務糾紛;
對方征信有瑕疵(逾期、被執行記錄):加名后恐遭債權人“圍剿”。
??案例警示:
2023年上海某案例中,妻子加名后丈夫負債500萬,法院以“加名房產用于共同生活居住”為由,判決妻子承擔連帶責任,月薪6000的她需還債到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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