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8歲以下禁售二次元?是落實《民法典》年齡要求
近日,上海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正式發布《黃浦區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務經營合規指引》(下稱《指引》),旨在規范方興未艾的“谷子經濟”,提供更安全穩定的消費環境。《指引》規定:“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務”,引發了不小的討論。
有人認為,“一刀切”禁止不可取。還有人提出質疑:8歲以下的孩子去買卡通貼紙、小玩偶也要被法律禁止?難道營業員要成為“鑒齡專家”?
其實,對所謂“8歲以下二次元禁售”存在誤讀,因為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來就不能單獨實施任何的民事行為,當然包括不能購買、訂制“谷子”,這是《民法典》的明確規定,并不是市場監管部門別出心裁。
我國《民法典》對于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是這樣的:18歲以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到18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行為需要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即,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購買平價文具、在普通餐廳就餐等,一般認為屬于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并不需要獲得父母的同意、追認,而一些高消費行為則需要得到同意、追認。
而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于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按《民法典》的規定,8歲以下的兒童從事任何買賣、訂制、簽訂合同的行為都應由父母代理。
黃浦區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對“谷子經濟”的《指引》,也是嚴格按照《民法典》有關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做出的規范、引導:對8歲以下兒童限售二次元衍生品;8歲以上未成年人,經營者需確認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
其實按《指引》的表述,不是8歲以下兒童再也不能買二次元商品,而是說孩子不能單獨購買,需要父母同意、代理其買賣行為。
這一方面保護了無民事行為人的合法權利,避免歲數太小的兒童被誤導去“瘋狂消費”“開盲盒上頭”,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規范市場,穩定市場預期。否則,前手低齡兒童買了動輒幾百元的手伴、立牌,后手父母就到商場要求退貨、投訴,這會引發很多消費沖突,也不利于“谷子經濟”長遠發展。
這次的《指引》有的放矢,規范直擊市場痛點。二次元經濟、“谷子”消費,本身有年輕化的顯著特征,一些未成年人也參與其中,有必要明確買賣行為的民事有效性。而且“谷子”作為情緒消費型產品,存在明顯的情緒溢價,價格不菲,一些買賣行為明顯超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范圍,應獲得父母的同意。
在《指引》出臺之前,滬上的“谷子經濟”的經營者也參與了相關座談,經過反復討論、權衡利弊,最后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達成了共識。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蔚對媒體說:太低年齡段的孩子,對消費沒有概念,手上有一點壓歲錢,就會盲目消費,所以太低年齡的孩子需要在家長的引導、陪同下來消費“谷子”,理性消費。明確年齡規定,也讓“谷子”經營者規避了法律風險。
與其說8歲以下禁買“谷子”,不如說只是不能單獨購買,而需要由父母陪同購買,這本來就是《民法典》的規定。針對“谷子經濟”的年輕化、情緒化、高溢價消費的特征,市場監管部門做了重申和指引。“谷子經濟”前景廣闊,但也要防止一些商家竭澤而漁,慫恿、蠱惑未成年人瘋狂消費,敗壞了整體的消費環境。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