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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上海延安高架竟是為了拍汽車廣告,組織者被拘10日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警方獲悉,高架支隊對組織者李子文予以十日拘留,對雪佛蘭無牌產品車、奔馳拍攝車、皮卡燈光車、雪佛蘭無牌壓道新車等4車均予以暫扣。
據上海警方介紹,2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高架支隊接到市民舉報,延安高架有人違法壓道行駛,進行封道拍攝,影響其他機動車正常行駛,民警接報后立即進行查證。
經核查,24日晚,上海鮮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員工李子文,在未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報批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未經允許占用道路并擅自封路拍攝雪佛蘭新車廣告。
當時,李子文指使朋友駕駛別克商務車及雪佛蘭無牌新車進行壓道行駛,又指使何偉駕駛雪佛蘭無牌產品車、袁小斌駕駛無牌奔馳車進行拍攝、高曙光駕駛尼桑皮卡負責燈光,上述人員和車輛于23時35分許從延安高架北側江西路上高架一路拍攝至23時55分許,從華山路下高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架支隊對三名壓道駕駛人予以拘留五日、對組織者李子文予以十日拘留,對雪佛蘭無牌產品車、奔馳拍攝車、皮卡燈光車、雪佛蘭無牌壓道新車等4車均予以暫扣作進一步調查。
同時,高架支隊對涉案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分別進行處罰:對當事人李雙意一次變換二條車道、導流線違法變道、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等3起違法行為記4分、罰款500元;對當事人王霄騎壓分道線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對當事人高烈鳴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開具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記12分、罰款200元;對高曙光駕駛貨運車闖禁令的違法行為,先予扣留車輛,記3分、罰款200元;對袁小斌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的違法行為,罰款500元,責令恢復原狀;對何偉實施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扣留機動車,記12分、罰款2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一經發現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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