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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涼山審理兩起"官告民"案件:家長不送孩子讀書吃官司
“現在開庭!”2月25日10時,隨著法槌敲響,涼山州金陽縣法院巡回法庭在該縣派來鎮開庭。
原告席上,坐著派來鎮人民政府代理人;被告席上,則是該鎮官家梁子村的普通村民。“官告民”案件加上“判令被告送子女就近入學”的訴訟請求,都表明這是一起不尋常的民事訴訟——政府起訴家長未能按照法定義務將子女送到學校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案。
“不送娃娃讀書,家長要吃官司!”得知消息,當地干部群眾紛紛趕來旁聽。
隨著庭審進行,案情逐漸明了。原來,派來鎮官家梁子村村民罵砍體打11歲的兒子,于去年6月在派來鎮中心校讀完五年級后,因為厭學,便自行輟學赴外地打工。得知情況后,當地政府和學校工作人員曾先后三次上門勸返,罵砍體打卻都沒有認識到讀書的重要性,更不知道不送子女上學還會觸犯法律,因此一直沒將兒子送回學校讀書。去年12月,派來鎮政府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官家梁子村村支書比么魯格全程為罵砍體打“翻譯”。比么魯格告訴記者,庭審前,罵砍體打已讓兒子從外地趕回老家,庭審時就在鎮上等待消息。
11時,經金陽縣法院巡回法庭庭長馬玉作做工作,此次訴訟當庭調解成功。隨后,罵砍體打走出法庭,拿出隨身攜帶的戶口本,急忙帶著兒子前往派來鎮中心校報名。
當日下午,巡回法庭還在金陽縣向嶺鄉公開審理另一起同類性質案件。“以前覺得讀不讀書都一樣,現在才知道不送娃娃上學,是犯法的。”在法律文書上按下指印時,兩位被告均后悔不已。
在涼山控輟保學工作中,這樣的“司法控輟”還是頭一遭。涼山州政府督學蘭濤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不久前,涼山州還出臺《控輟保學“一個都不能少”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全面推進司法訴訟,對不依法送子女入學的家長形成震懾。
“控輟保學最讓人頭痛的局面是,上門勸返等常規手段已經用盡,家長依然拒不履行義務。在此情況下,采用一些具有強制性的方法是有必要的。”蘭濤認為,這樣做既能發揮震懾作用,也會對其他家長形成示范效應,“運用起法律武器,我們更有底氣了。”
(原標題為:《 涼山審理兩起"官告民"案件:家長不送娃娃讀書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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