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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販毒漏犯被檢察機關追訴,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通訊員 孫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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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依法追訴的被告人成某,近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萬元,與其他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渝北區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案件承辦人黃義長、孫志忠在審查陶某某、馮某某販賣毒品罪一案的過程中,發現成某是該案的共犯,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全面審查案件,多次訊問被告人,并訊問固定同案人供述,初步確定了成某的犯罪事實。
2017年10月27日,渝北區檢察院向渝北區公安分局發出建議追訴函,同時指導其收集和固定證據。
經進一步偵查查明,2017年9月,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安排馮某某、陶某某販賣毒品。9月28日晚,馮某某、陶某某在成某的安排下,駕駛摩托車在重慶市渝北區某醫院附近的公路邊,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將0.35克冰毒和0.08克麻古販賣給劉某某,被民警當場捉獲。民警從劉某某處查獲上述毒品,并從馮某某身上及摩托車上查獲麻古6.67克、冰毒40.85克,上述毒品共重47.95克。
案發后,成某逃跑。公安機關按照渝北檢察院的追訴要求對成某開展網上追逃。2018年5月13日,成某被公安機關捉獲歸案,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11月23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等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對該案作出前述一審判決。判決后,當事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責任編輯:李聞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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