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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3·15,重申消費者的力量

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今年中央廣播電視總臺3·15晚會的主題是“共鑄誠信 提振消費”,將聚焦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數字經濟等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澎湃新聞也提前推出了一系列消費者權益保護報道。澎湃新聞影子調查隊調查發現,電商平臺熱賣的所謂“日本千壽低糖電飯煲”,居然在日本最大購物網站、亞馬遜上“查無此貨”;自稱誕生于1918年的德國知名鋼琴品牌——斯坦梅爾鋼琴,官網“移花接木”將劍橋大學的照片PS上了自己的品牌標識。澎湃新聞曝光這些“假洋品牌”,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擴大內需放在了首位,提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消費”一詞在政府報告中出現了32次之多,也證明了消費在今年整體工作和經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2024年全年,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為44.5%。
要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就得有穩定安心的消費環境:商家不忽悠,質量有保障,拿錢不跑路,售后服務不缺位,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隱私權等相關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只有消費者權益有保障、消費環境得到凈化,才能實現“敢消費、愿消費、能消費”。
但是,當下食品安全、虛假廣告、不公平交易等問題依然相當突出,從“楊銘宇黃燜雞米飯”的后廚亂象到多個帶貨網紅的轟然塌房,從“大數據殺熟”的隱蔽陷阱到預付卡“跑路”風險,當下的消費環境還難言完善,消費者花錢時還顯得不夠放心。要促進消費就應該有放心的消費環境。從當下經濟環境、宏觀政策看,消費者權益保護被擺到了新的高度之上。
近年來,我國不斷持續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方方面面齊心協力為促進消費保駕護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集中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群眾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指導性案例,明確消費型醫美手術也能適用“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規定。
我們看到,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被用于提升市場監管的前瞻性和主動性;監管部門、消保組織綜合用好約談、公示、公益訴訟等工具,打好維權“組合拳”,凈化消費環境;媒體監督發力,直指問題商品、虛假廣告,當好市場“啄木鳥”“吹哨人”。
消費者權益保護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良好的消費環境是釋放消費潛力的重要一環。讓食品更安全、廣告不忽悠、直播少亂象,消費放心,花錢舒心,這是3·15的本意所在,消費者用錢包投票,就是對于優質企業、誠信經營的支持;消費者用腳投票,就是對低質商品、服務說不。重視消費者的權益就是重視消費的力量,重視市場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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