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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30多名男子前女友都叫劉佳,新型房托怎么治?
近日,一則“36名男子被假借‘婚戀’名義誘導買房”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澎湃新聞從廣東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獲悉,經查,以“婚戀”為由參與購房引導的女性共15人(并非網傳的劉某1人),均為深圳易家置業顧問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目前,該事件仍在調查處理中。
之前很多人看到這則消息時以為是段子,因為確實太離奇了:30多名男子的前女友都叫“劉佳”,都被以談戀愛名義套路買房。“戀愛”時長通常不超一個月,一套“流程”走完后,開發商賣了房,中介拿到了傭金,留給這些男子的卻是百萬房貸,還有因為通勤太遠而無法居住的空房。

廣東廣播電視臺 圖
記得早些年范偉在小品《功夫》中有這樣一句臺詞:“防不勝防啊!”用在這起套路買房事件上可謂一點不夸張。
一方面,事件中的“劉佳”們不是真心想和這些男士談戀愛,更無意結婚,目的只是誘導男子買房,自己好拿提成。另一方面,30多名男子都是“自愿”買房,并且自行完成了購房流程。從市場交易的角度來看,似乎沒有問題,但肯定有哪里不對。
這樣的劇情,讓人想到前幾年經常出現的“酒托”“飯托”。同樣以婚戀為誘餌,同樣是與某些商家合作,誘導想戀愛的男子進行大額消費。以此而言,以婚戀為由誘導買房的套路,或可稱為“房托”。只不過,“酒托”“飯托”涉及的消費至多數千上萬元,而房產消費卻動輒數百萬。
那么,對這種新型“房托”的行為該如何定性?是詐騙還是誘導消費?當事男子又該如何維權?
從表面上看,這些男子是自愿購買房產,但是,如果沒有所謂“女友”的要求、推薦,他們就不會購買。換句話說,促使這些業主買房的前提是虛假的,他們在消費時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都受到了損害。正如有律師分析,這屬于用欺詐的方式促成交易,男子有權利要求撤銷所簽訂的買房協議。
不妨對比一下對“酒托”的治理。2024年,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依法審結一宗“酒托”詐騙案,該案中,譚某某、梁某某等人虛構身份,約見男性網友至餐廳消費,并誘導購買明顯高于實際價值的酒水及食品。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個月到3年6個月。可見,虛構身份誘導高額消費的行為,很可能涉嫌詐騙。
當然,在惠州這起事件中,中介公司均以市場價帶客成交,這樣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包括開發商、中介公司是否知情,以及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都需要有關部門深入調查后做出處理,以維護涉事男子的合法權益。
無論如何,以婚戀為由誘導買房,都是一種破壞誠信、擾亂市場的行為。從婚戀角度看,虛構身份“談戀愛”騙人買房,一旦目的達成就玩消失,是赤裸裸的欺騙;如果放任這種行為,無疑會損耗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從房產市場來看,用婚戀做局引導買房,看上去很“聰明”,實際上卻破壞了行業口碑,長遠來看,必將傷害房地產市場。
因此,期待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這類行為,別讓“劉佳”們輕易得逞,別讓“房托”猖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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