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預付百萬養生按摩費遇退款難,最高法明確經營者應擔舉證責任
在預付式消費合同糾紛中,最高法明確了經營者舉證的責任。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一司法解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聞注意到,《解釋》共27條,就適用范圍、責任主體認定,合同的解釋、效力和解除,預付款的返還和賠償責任、“卷款跑路”的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
其中,前述《解釋》明確了經營者提交其控制證據的責任。“預付式消費合同文本或者記錄消費內容、次數、金額及預付款余額等信息的證據通常由經營者控制,消費者面臨舉證難的問題。”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如果經營者控制上述證據卻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據消費者的主張認定爭議事實。
在一起消費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最高法明確表示,經營者不提供證據證明其提供服務的數量和價款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消費者主張結合案情作出認定。
案情顯示,楊某自2013年起在某美療館接受美容美體、養生按摩等服務,共支付預付服務費1016124.6元,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2020年底,某美療館更名為某健康管理公司。公司更名后,要求楊某再交納5000元服務費才能繼續享受服務,且原有的很多服務項目不再提供。楊某稱,某美療館的項目總是更新,上一次充的錢還沒花完又得買新項目,錢越存越多,項目越做越亂,不接受某健康管理公司提出的處理方案,要求退還剩余款項。該公司表示楊某預付款僅剩一萬余元。因雙方就楊某預付款余額、剩余服務項目次數等均不能達成一致,楊某遂起訴請求某健康管理公司退還服務費547794元。
審理法院認為,楊某與某健康管理公司存在服務合同關系。楊某提供的銀行卡對賬單、部分充值檔案照片和銷售憑證證明其支付的預付服務費為1016124.6元。某健康管理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應就其向楊某提供服務的內容、次數、金額承擔舉證責任,但是其作為客戶檔案和交易資料的持有方,在法院釋明舉證責任后仍未提供完整的客戶充值記錄和消費記錄。審理法院綜合考慮楊某的訴訟請求和本案實際情況,根據楊某預付服務費的總金額、部分客戶消費記錄記載的合同履行頻次、部分充值檔案照片載明的服務項目單價,酌情確定某健康管理公司退還楊某服務費50萬元。
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預付式消費中,合同文本以及記載消費金額、次數、預付款余額等信息的證據,多由經營者掌握。消費者經常面臨“舉證難”的維權困境。如果經營者掌握相關證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可根據消費者的主張、綜合全案證據認定剩余預付款金額等事實。
“本案中,某健康管理公司存在不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用其他公司POS機代收款、收費核銷賬目混亂等不規范經營行為,拒不提供完整的記載消費金額、次數、預付款余額等信息的證據,引發預付款退費難問題,影響案件事實查明。”最高法表示,在此情況下,審理法院根據消費者的訴訟請求,結合全案證據對應返還的預付款金額作出認定,有利于引導經營者誠信、規范經營,為消費者安心消費提供司法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解釋》還規定了消費者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權利。《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遷店”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費次數的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消費者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客觀原因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平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