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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火王”涼茶被添加止痛藥成分,廣東中山兩名被告獲刑
日前,由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興、鄭某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審宣判,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某興、鄭某穆有期徒刑九個月,各并處罰金1萬元。
廣東人酷愛涼茶,每當遇到咳嗽、牙齦腫痛,抑或是熬夜上火,大家總會自行前往涼茶鋪喝上一碗涼茶。誰想到,有經營者為追求涼茶效果,竟然在涼茶里添加法律、法規禁止添加、使用的物質。
2015年11月開始,鄭某興、鄭某穆在中山市坦洲鎮合伙經營保草堂涼茶店。2018年初,鄭某興向鄭某穆提議,在保草堂銷售的涼茶中投放消炎藥以提高涼茶效果及經營效益,后鄭某穆在保草堂熬制的“下火王”涼茶中投放消炎藥并進行銷售。同年5月14日,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到坦洲鎮保草堂涼茶店中調取“下火王”涼茶樣品后送檢,發現上述涼茶中檢出對乙酰氨基酚成分,含量為 1679.2μg/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8條的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對乙酰氨基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二部)中列明的藥品,不得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添加,且“對乙酰氨基酚”是醫學上的止痛藥,不同人群服用的劑量均有嚴格限定,若不慎過量使用,則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2018年9月,鄭某興和鄭某穆被公安人員抓獲,如實供述了罪行。經依法審查,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鄭某興、鄭某穆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2018年以來,中山市檢察機關積極推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穩步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監督工作,共建議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8件72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4件4人。與市公安局、市食藥監局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危害水產品安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山市食藥監局等單位共查處水產品違法案件91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85件,中山市檢察機關摸排2016年以來水產品領域違法犯罪線索共250余條,派員依法介入偵查15次。
(原題為《涼茶里摻了消炎藥 廣東中山:兩名涼茶經營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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