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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三部門聯合發布2025年第一批網絡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日前,昆明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聯合發布2025年第一批網絡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1.昆明官渡區某MCN機構運營的抖音賬號多次發布冒充外賣騎手虛假擺拍引流的短視頻,部分視頻內容展現外賣騎手被侮辱毆打等內容,嚴重損害社會公序良俗。發布的內容為虛假編造造謠,不僅損害外賣騎手形象,還誤導網民、煽動情緒,利用網絡水軍炒作熱度,挑起公眾對立情緒,擾亂社會秩序。昆明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公安部門依法對該機構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下架相關視頻。
2.云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起,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廣告宣傳其生產的某款化肥時,使用了“國內首款、國內首家”等廣告宣傳用語,并在其產品的外包裝上,印制了“國內首款、國內首家”等標識內容,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該生產企業修改涉案產品標識,下架相關宣傳內容并作出行政處罰。
3.云南某商貿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從某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一批山茶油,為開拓銷路,該公司重新設計、制作禮品包裝盒和產品標識標簽后,將購進的山茶油重新包裝,并于2023年7月起,在抖音平臺銷售,在該公司銷售的山茶油產品中,其禮品包裝盒和瓶體標識標簽均印有“降低膽固醇、增強免疫力、抗衰老預防高血壓”等字樣,構成虛假標注食品標簽、包裝內容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4.云南某酒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布以文字和圖片形式介紹各地飲酒習俗等與飲酒相關的圖文信息。在其宣傳中配有“高端、次高端白酒行業格局趨于穩定,小瓶酒將成為下一個風口,成為各酒企的下一個兵家必爭之地(圖片中出現飲酒動作)”、“微醺,既能享受到酒帶來的快感,又不傷身體(圖片中出現飲酒的動作)”、“真正懂得喝酒的人喝到微醺即可,也就是在醒與醉之間,那種感覺最為奇妙(圖片中出現飲酒的動作)等圖文內容,構成發布酒類廣告出現飲酒動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5.云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開設店鋪銷售大米時,使用的商品詞條名中含有“糖尿病人無糖精專用大米主食控糖抗餓雜糧禮盒低糖米”等內容,但該大米的外包裝標簽中標明其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為“每100克g碳水化合物78.4克(g)”。根據國家強制標準GB28050—2011(附錄 C)規定,食品中的糖分應當以碳水化合物(糖)來計,固體食品每100g中碳水化合物(糖)的含量應當小于等于5g時,可聲稱“低糖”,與實際情況不符。商品詳情頁面中多處強調適宜糖尿病人、孕婦、健身人群食用,對消費者購買該商品有實質性影響。構成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6.云南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宣傳其醫療服務中含有“BOTOX下頜緣提升”、“衡力瘦肩/瘦腿(200U)”、“樂提葆魚尾紋除皺”等廣告用語,經調查,“BOTOX”、“衡力”、“樂提葆”均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藥品的品名。其行為違反發布醫療廣告表現形式不得涉及藥物的禁止性規定,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7.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間,云南某生鮮網科技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向消費者銷售雪蓮果時,宣傳其雪蓮果為現挖天山雪蓮果,且宣稱該產品鏈接為[超級秒殺]。經查,該雪蓮果為本地收購農副產品,并非新疆天山所種植的雪蓮果。同時使用[超級秒殺]并沒有時效性,作為長期商業宣傳用語,商業宣傳用語不真實,構成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對經營農副產品行業造成不正當競爭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8.2024年10月,網民陳某某、董某、徐某某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臺上發布某醫院醫患糾紛視頻,謊稱患者死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部門依法對陳某某、董某、徐某某予以批評教育。
9.2024年10月,網民李某某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一則“安寧螳螂川車輛墜河”視頻。經核查,視頻中墜河事件發生地為省外某河段,該虛假視頻在網上大量傳播,擾亂公共秩序。公安部門依法對李某某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刪除相關視頻,消除影響。
10.2024年11月,網民陳某某出于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目的,在網絡平臺發布內容為“通緝令:陳小武;罪名:越獄;懸賞金:1000萬元”的虛假視頻,該視頻播放量上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部門依法對陳某某予以批評教育。
11.2024年11月,網民韓某在某視頻評論區稱:“東川收容遣送站,六天活活打死七個人。”經核查,該評論為編造虛假信息,誤導公眾認知,擾亂公共秩序。公安部門依法對韓某予以批評教育。
12.2024年11月,網民李某某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便將“康師傅食品含有日本禁用農藥多菌靈,食用可導致腦麻痹、肝臟腫瘤”的不實言論轉發在社交群組中。經核查,此為舊謠新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部門依法對李某某予以批評教育。
13.2025年2月,一網民在某視頻平臺發布視頻稱,昆明市中心騙子公司多,某大廈號稱“小緬北”,引發網友關注。經警方工作核實,該視頻發布者為郭某某,其為吸引粉絲增流,杜撰、造謠制作發布虛假視頻信息。該女子的行為涉嫌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目前公安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刪除視頻,消除影響。
14.2024年10月,網民楊某因與沈某某發生糾紛,出于報復、恐嚇心理,截取沈某某父親的人像圖片后,編造配文“殺人犯逃亡在官渡,看見請打110”的視頻在社交平臺發布,嚴重影響他人名譽,引發群眾恐慌,擾亂公共秩序。公安部門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處罰。
15.2024年10月,網民胡某某通過社交群組發表不當言論,對革命烈士劉青蓮惡意侮辱,將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影響大眾認知、傷害公眾情感。公安部門依法對胡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16.2024年10月,網民陶某某、李某某為吸引眼球,編造“某小區14棟發現拐賣娃娃的窩點”的不實言論,并在社交群組中發布,造成該不實信息被大量傳播,引發公眾恐慌。公安部門依法對陶某某、李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17.2024年11月,網民蔡某某、李某某為博取流量帶貨,在某平臺發布一條內容為“妻子離家出走被丈夫抓回來關在房間里不給飯吃”的不實視頻,騙取公眾愛心、消費社會善意,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網絡生態。公安部門依法對蔡某某、李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18.2024年11月,網民李某某出于炫耀目的,從網上下載某飆車視頻后,配文“昆明街頭飆車黨發生打架”在個人社交賬號發布。經核查,該視頻涉及的事件并未發生在昆明,其在社交平臺發布不實視頻的行為,已構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公安部門依法對李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19.2025年01月,一網民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了一持刀追砍人短視頻,被廣大網民迅速圍觀,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經警方工作核實,該視頻為羅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5人飯后路過某地路口時,為賺取流量、吸引粉絲,便在該路段合作拍攝持刀追砍人的虛構視頻,并配以不實文字內容制作成短視頻傳播,羅某某等5人編造虛假信息、惡意擺拍的行為,已擾亂社會秩序,對網絡環境帶來不良影響。目前公安部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羅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5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原標題:《昆明市三部門聯合發布2025年第一批網絡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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