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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披露和非法獲取構成共同侵犯商業秘密,同時懲罰賠償
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中,對多被告同時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
商業秘密非法披露方和非法獲取方構成共同侵權,均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閱讀提示:
李營營律師團隊項下的商業秘密爭議與保護業務,不僅僅包括律師團隊協助企業制定保密體系、幫助企業完善自己的保密制度、減少泄密事件發生,還包括在企業發生被侵權事件時,律師團隊及時有效協助企業打擊離職員工、惡意競爭對手;在離職員工、合作方被起訴侵犯商業秘密時協助被告方阻擊。截至目前,李營營律師團隊對侵犯/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逐一梳理總結,同時結合多年來豐富的辦案經驗,形成多篇裁判文章。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出臺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法院基本嚴格按照該司法解釋審查是否構成侵權故意、是否達到情節嚴重,以判斷是否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對于司法解釋之外的情形,多數持謹慎態度。本案中,客觀上并不存在司法解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卻被法院適用了三倍懲罰性賠償,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收錄在人民法院案例庫中,充分體現了最高法院對于懲罰性賠償在具體個案中適用的態度。本期,李營營律師團隊根據多年來辦理商業秘密案件的經驗,結合一則典型案例,與大家分享。
裁判要旨:
利用職務便利,未經許可將自己掌握的他人商業秘密披露給第三人使用。第三人明知對方身份,引誘其實施非法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獲取后進行使用。披露方和獲取方構成共同侵權,均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案情簡介:
1.2018年5月21日,被告1譚某入職原告重慶某工商咨詢公司,擔任商務顧問,負責對公司客戶信息進行跟蹤,并與客戶談判簽約,掌握大量客戶信息。重慶某工商咨詢公司在勞動合同中對客戶信息約定保密條款。
2.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譚某將在工作期間接觸獲得的大量公司客戶信息,包括客戶名單、交易意向等信息披露給被告2重慶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后該公司以降低報價、電話微信銷售等方式與客戶達成交易。被告2根據與客戶簽約情況按照一定比例向被告1支付報酬,共計24710元。
3.原告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二被告侵犯經營秘密,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滯侵權,連帶賠償損失10萬元和合理支出。
4.被告1譚某辯稱,原告主張的客戶名單可在網絡渠道公開披露,不構成商業秘密。被告2辯稱,原告主張的客戶信息沒有商業價值,內容不具體,不屬于商業秘密。
5.2019年12月20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客戶信息屬于商業秘密,二被告主觀惡意明顯,構成共同侵權,并進行3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二被告共同承擔連帶賠償原告損失74130元。
6.之后,二被告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該案于2023年9月2日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屬于參考案例)
案件爭議焦點:
本案中,二被告是否構成共同侵權?能夠一并適用懲罰性賠償?
法院裁判觀點:
首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涉案信息構成商業秘密進行了論證。
該院認為,本案所涉原告擁有的客戶信息包括客戶的姓名、電話、微信名片、證照、家庭地址,以及交易意向和需求其中交易意向和需求包括代辦工商注冊登記、代辦工商營業執照、代為記賬、報稅,以及詢價、報價、成交價等商業信息具有即時性、私密性,屬于非公知信息。同時,二被告將客戶信息進行交換、買賣,并從中牟利分成的行為,表明案涉商業信息具有一定商業價值。另外,被告譚某在勞動合同中承諾保守原告商業秘密,原告對此種商業秘密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故案涉原告擁有的一般商業信息構成商業秘密。
其次,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二被告構成共同侵權進行論證。
該院認為,被告譚某在其任職原告公司商務顧問期間,違反合同保密義務和要求,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掌握的原告商業秘密以買賣方式披露給被告重慶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從中牟利,并默許被告重慶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用于其經營活動,其主觀惡意侵權明顯。被告重慶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明知被告譚某的身份,引誘被告譚某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通過被告譚某獲取、使用該商業秘密、并用于其經營活動,亦構成對原告商業秘密的侵害。二被告披露、獲取原告商業秘密主觀惡意明顯,情節嚴重,構成共同侵權,同時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列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征,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所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于二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定,即以二被告買賣原告商業秘密交易金額24710元作為被告因侵權所獲利益的三倍,確定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4130元。
案例來源:
《重慶某工商咨詢有限公司訴譚某、重慶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
實戰指南:
一、潛在客戶發出的詢價、價格咨詢、具體需求等信息,構成商業秘密。
該案收錄于人民法院案例庫中,明確了潛在客戶的詢價信息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該案中歸納的裁判要旨可以視為最高法院對這一問題的統一性認識,即:在商業秘密保護中,對于客戶名單、交易意向包括具體需求、價格咨詢等具有即時性和私密性且能帶來現實利益的商業信息應當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
二、非法披露方和非法獲取方為共同侵權方,構成共同侵犯商業秘密,承擔共同賠償損失的責任。
共同侵權要求具有共同的侵權故意、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且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共同造成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被損害后果。最高法院認為,公司(權利人)內部員工為謀取私利,串通公司同業競爭者共同實施非法獲取、披露、使用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并使公司同業競爭者獲利,情節嚴重,構成共同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員工和同業競爭者應承擔侵權所獲收益一至五倍懲罰性連帶賠償責任。
三、李營營律師提示各位讀者注意,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法定情形并不僅限于司法解釋的規定。
目前,關于侵犯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中,最高院在2021年3月2日專門出臺了司法解釋規定此類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問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了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主觀條件為被告故意侵害原告的知識產權,客觀要件為情節嚴重。該司法解釋又具體規定了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具體情形。在該司法解釋出臺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法院基本嚴格按照該司法解釋審查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對于司法解釋之外的情形,一般不做懲罰性認定。因此,也可以理解為該司法解釋一定程度上限縮了司法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本案并不存在司法解釋規定的幾種法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最高法院確認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并將其收錄在人民法院案例庫,用于指導其他類似案件審判。最高法院的做法可以說明,在侵犯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中,最高法院持重保護、重懲罰的態度。理解了這點,可以很好為我們后續辦理類似案件提供指導。
李營營律師提示: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商業秘密案件涉及證據保全、秘點的總結和確定、非公知的分析論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分析論證、非公知鑒定、同一性鑒定、損失鑒定、損失計算、侵權論證、證據規則的巧妙運用等多項復雜法律問題,案件本身難度大、綜合性強,稍有不慎就會滿盤皆輸。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應當聘請專業的、有豐富經驗的商業秘密律師,為案件和自身合法權益保駕護航。記住,在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商業秘密案件中,沒有絕對的法律觀點。可以說每一個案件都有50%的勝訴率和50%的敗訴率,當事人如果聘請專業的商業秘密律師,就可以大大提升爭取另外50%勝訴的希望、降低另外50%敗訴的風險。
【聲明:本文系作者對人民法院在個案中裁判觀點的提煉總結,旨在幫助讀者快速了解司法實踐中法院在部分案件中處理具體法律問題的裁判規則,不代表作者對具體裁判觀點的認同,更不代表本文作者對某一具體法律問題的法律意見或法律觀點。由于查詢渠道受限且本文引用案例并非指導性案例,因此,本文中體現的裁判觀點不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同時,由于個案差異性極大,建議大家在具體案件辦理中,委托專業律師結合具體案件事實、具體法律規定,對具體案件中的具體法律問題進行分析論證,得出契合個案的正確結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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