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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護航民營經濟|政協委員齊明亮:保護民企權益需法治力量
【編者按】
法治乃民企發展之根基。今年2月,時隔六年多,中央再次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作出全面部署。
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中央層面以及多部委明確表態,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護航民營經濟,根本在于法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新時代新征程,如何以法治的方式護航民營經濟發展?時值2025年全國兩會,澎湃新聞圍繞民營經濟發展議題,邀請代表委員、司法機關、專家學者闡述觀點、提出建言,特此推出“法治護航民營經濟”專題策劃,以期研討。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就業,增加稅收,科技創新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德恒(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明亮一直關注相關領域的法治建設和進程,尤其重視“以法律護航民營企業發展”的話題。
澎湃新聞注意到,去年全國兩會上,齊明亮就提交了關于對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中的幾點建議的提案,提出了立法保護民營經濟的具體設想,希望通過立法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的營商環境。這份提案被評為“全國政協2024年度好提案”。
過去一年多以來,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過程備受社會關注。2025年2月24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新增了關于行政檢查的規定以及不得違規收費、罰款等規定。同時,還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人大法工委表示,將進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草案,保證民營經濟促進法盡快審議出臺。
齊明亮認為,后續應進一步完善該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明確民營企業的法律地位,對其產權、經營權等各項權益予以細致且清晰的界定,讓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明確的法律遵循。
今年全國兩會上,齊明亮持續聚焦民營經濟發展問題,把目光放在了關注“遏制趨利性執法”這一主題上。“逐利性執法?是指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通過違規執法、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手段,對企業進行過度干預和侵害的行為。”齊明亮表示,逐利性執法雖為個別現象,但影響不容忽視,“在一些逐利性執法案件中,執法機關所采取的罰款、扣押、凍結財產的措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資金運轉。尤其是一些民營企業,一旦遭遇逐利性執法,甚至會面臨無法正常運營的風險,因此遏制逐利性執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勢在必行。”
特別是在涉企執法問題上,齊明亮認為,應提前明確檢查標準與程序,給予企業足夠的整改時間,而非簡單粗暴地“一刀切”式執法。同時,還應積極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
值得關注的是,不久前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提出,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齊明亮為此建議,檢察機關應通過建立健全趨利性執法司法線索管理機制,深化與公安、法院、行政機關的協作機制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的整治力度,推動形成長效機制。
以下是齊明亮所撰專稿內容:
在經濟發展的壯闊版圖中,民營企業已然成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就業,增加稅收,科技創新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民營企業的發展進程中,其合法權益有時會遭受侵害,亟待法治力量的堅實守護。比如,在市場準入時面臨“玻璃門”“彈簧門”,遭遇不公平競爭;在行政執法中,可能面臨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不合理對待;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
立法層面需為民營企業權益筑牢根基。當前,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已提交審議,這是一個重大進展。后續應進一步完善該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明確民營企業的法律地位,對其產權、經營權等各項權益予以細致且清晰的界定,讓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明確的法律遵循。比如,在產權保護方面,要杜絕產權歸屬不明晰的情況,使民營企業對自身資產擁有穩定的預期,安心投入生產經營與創新發展。
執法環節是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關鍵防線。執法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在涉企執法時,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不良現象。例如,在對民營企業進行環保檢查時,應提前明確檢查標準與程序,給予企業足夠的整改時間,而非簡單粗暴地 “一刀切”式執法。同時,積極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對于民營企業的一些輕微違法行為,以教育和引導為主,助力企業糾正問題,而非直接施以重罰,讓企業在感受到法律威嚴的同時,也能體會到執法的溫度。
司法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要確保涉民營企業案件的公正審理與高效執行。檢察機關應通過建立健全趨利性執法司法線索管理機制,深化與公安、法院、行政機關的協作機制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的整治力度,推動形成長效機制。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公正高效審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加強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的司法保護,加大對侵犯民營企業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同時,還應依法嚴懲侵犯民營企業權益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如合同詐騙、商業詆毀等,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在處理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政府部門的糾紛時,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且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指引,增強其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法治的力量是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堅實盾牌。只有通過完善立法、規范執法、公正司法,才能讓民營企業在法治的軌道上穩健前行,為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強勁動力 。此外,還應加強法治宣傳與教育,提升民營企業自身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發展。未來,隨著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與完善,以及相關配套法規的協同跟進,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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