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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王海、夏吾卓瑪、王陸芬談婦女權益保護——保護“她”權益 司法邁出新步伐

2021年3月9日,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研究報告指出,全球有約31%的15歲以上女性在一生中至少經歷過一次身體或性暴力,約有四分之一的女性曾遭受到來自親密伴侶的暴力。世衛組織因此呼吁聯合國成員國與全球民間社會組織加強合作,為弱勢婦女提供服務。
我國歷來重視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工作,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強調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力度。

王海 代表

夏吾卓瑪 代表

王陸芬 代表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入刑
讓女性遠離暴力糾纏與威脅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將應對家庭暴力的方式從事后懲處升級為事前預防與事后懲處相結合,成為我國反家暴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最高人民法院隨后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證明標準、裁判規則等。此后,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率逐年提升。記者了解到,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到今年2月底,人民法院共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27785件,為預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實踐中,仍有一些人對其視若無睹,甚至公然違反禁令繼續施暴。
為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貫徹實施,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全國婦聯、公安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其中規定了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被申請人,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并可根據情節處以罰款、拘留。同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加大懲治力度,進一步明確,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明確指引,司法實踐快速跟進,堅決向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亮劍。
2024年3月19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前妻施暴,經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仍不悔改的當事人王某輝有期徒刑八個月,向全社會釋放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無視禁令必被嚴懲的強烈信號。此案是全國第一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以拒執罪判處實刑的案件,被評為“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家庭暴力絕對不是‘家務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不是‘法律白條’,而應是施暴者的‘緊箍咒’,需要國家強制力作后盾。香洲區法院對無視法院禁令者果斷追究刑責,讓保護令長出刑罰‘牙齒’,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嚴懲家庭暴力的決心!”日前,全國人大代表、珠海保稅區摩天宇航空發動機維修有限公司工程師王海在了解到這個案件后,對此案的辦理給予了充分肯定。
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
助力“紫絲帶媽媽”骨肉相聚
骨肉分離,對每一名母親而言都是錐心之痛。
現實中,有一個名為“紫絲帶媽媽”的群體,她們有探視權,卻無法探視孩子;有撫養權,但孩子卻被另一方帶走、藏匿……她們沒有屈服,在努力尋求與孩子團圓的同時,也在積極呼吁推動國家相關立法工作。
“紫絲帶媽媽”群體的困境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在2020年全國兩會上,有代表就提出建議,希望立法保護離異家庭兒童應該享有的親情權,保護監護人依法取得的撫養權,保護無撫養權父母的探視權,同時對藏匿兒童或多次阻止探視的一方進行規制。
很快,立法對此有了積極回應——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設置了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動立法落地見效,在今年1月15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定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隨著立法的支持和司法解釋的快速跟進,人民法院積極作為,以司法之力保障“紫絲帶媽媽”與孩子骨肉團聚。
2022年11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對在分居期間搶奪、藏匿孩子的劉某(男)作出裁定,要求劉某立即停止對謝某(女)監護權的侵害。在劉某簽收人格權侵害禁令的第二天,謝某見到了分別一年多的女兒;2025年2月21日,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權侵害案件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人格權侵害禁令申請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支持。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今年2月底,針對夫妻一方阻止另一方搶奪、藏匿孩子的情況,人民法院共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269件。該禁令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為“紫絲帶媽媽”與孩子的團聚之路掃清障礙。
加強典型案例宣傳
讓所有女性都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自來水公司職工夏吾卓瑪為銅山區法院、岳麓區法院的做法叫好。她告訴記者,在擔任上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期間,她就已經關注到了女性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受到侵害的情況,因此在審議民法典草案的時候,她還專門提出相關建議來解決這一問題。她說:“要保護好女性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撫養權,一是各地法院要像銅山區法院、岳麓區法院那樣,堅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案件;二是要在全社會加強法治宣傳,讓相關規定和典型案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全國人大代表、云南省級彝族刺繡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王陸芬同時兼任云南省硯山縣婦女聯合會副主席,她贊同夏吾卓瑪的觀點:“加強宣傳很重要,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強對這些案例的宣傳,同時指導基層法院做好普法工作。只有宣傳到位,才能讓一些文化相對不高的農村女性也知道遇到問題該怎么解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5版
記者:屠少萌
責任編輯:王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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