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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杜絕“提燈定損”,租房的“坑”要用制度填平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長兼CEO姚勁波提交了《關于進一步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的建議。他提出完善“提燈定損”惡意克扣押金的管理制度、規范通過“斷水斷電”等方式惡意清退承租人的行為、租金年漲幅不得超過5%、加快落實推行租購同權四項建議,以加快中國住房租賃市場規范化發展,切實維護租客利益。
房屋租賃市場一直是消費矛盾的高發領域。在之前的“提燈定損”事件中,房東利用自身優勢,肆意地霸凌、盤剝租客,墻壁、家具上一點點的磨損就動輒開價幾百幾千元,引發了全社會的公憤。近日,深圳一名租客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退租時房東拒退9200元押金,理由是少了拖把、煤氣瓶。
類似這樣的房東“扣押金”的新聞不勝枚舉,還是因為房屋租賃市場當中,房東是相對強勢的一方,一些房東“手握押金嗓門大”,挖空心思挑毛病、扣押金、盤剝租客。在大流動的社會格局之下,很多年輕人在大都市的打拼是從租房開始的,經不起這樣的折騰。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低素質的房客肆意破壞、卷走財產、惡意污損房屋,讓房東欲哭無淚。
當下租賃市場形成“麻桿打狼兩頭害怕”的局面,房東和承租人對于房屋合同的執行結果都沒有穩定預期。問題在于當下的租賃市場法律規制粗糙、規則不健全,對于雙方的權責利沒有明晰的界定,導致個案當中的“叢林博弈”,“誰鬧誰有理,誰無賴誰占便宜”。
要推動租賃市場向公平、透明、可持續發展,就需要建章立制,豐富租賃市場雙方的權利、責任的細節,對容易爆發矛盾、產生扯皮的租賃合同執行糾紛,要通過制度建設、公共服務供給予以治理,讓雙方都有講理的地方,用制度建設填上這些“坑”。
這一次姚勁波代表建議,地方政府設立押金托管制度,押金由第三方機構托管,減少房東克扣押金的可能性。同時,他建議明確押金退還規則和房屋檢查標準。
押金托管的可行性值得研究、探索。房屋租賃是民事行為,本應該由當事雙方自行決定,當民事糾紛、博弈的“摩擦力”大到影響市場穩定,就需要有為政府積極有效治理、精準監管。特別是對于容易產生糾紛的“定損標準”,希望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一起出來制訂有公信力的標準:哪些是正常的磨損、折舊不用賠償?哪些屬于惡意破壞,應該賠償?按什么標準賠?在租賃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其實已經有相對完善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房屋瑕疵的賠償、減租標準,中國可以借鑒這些管理經驗細節。
姚勁波委員還建議,今后在《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中增加警示條款,如“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中斷承租人基本生活服務”;對于物業配合房東斷水斷電的行為,建議按“共同侵權”追究責任。其實,地方立法在這方面已經有嘗試。2023年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明確規定: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強迫承租人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上海是以地方立法形式對“斷水斷電逼租客退租”的行為予以禁止。
房屋租賃市場的法律制度應更完善、行規更完備,形成對房東、房客雙方更有效的約束,推動更公平的租賃合同規范、民事習慣形成,讓誠信者得到保護,別讓“老實人”吃虧,并且堅決打擊“提燈定損”的盤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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