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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擬收購并轉用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作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決策部署,切實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問題,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7日。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或存量籌集,限定戶型面積、申請條件、銷售價格和處分權利等的產權型住房保障形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主要分為住房有困難的戶籍居民、港澳居民、人才三類。
按照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并通過產權登記、使用監管等方式進行限制。
關于房源籌集方式,《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籌集方式大致分為集中新建、存量籌集兩種類型。在集中新建方面,主要渠道包括新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設、利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等項目開發建設;在存量籌集方面,主要渠道包括轉用存量閑置政策性住房、收購并轉用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收購轉用企業自持住房。
《管理辦法》提出,要參考工薪收入群體需求摸查情況制定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籌集計劃;此外,集中新建的項目要在開工之前征集社會購房意見,申購需求達到一定比例的項目方可開工建設,沒有需求或需求不大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避免重復建設造成浪費。
關于戶型與裝修標準方面,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和“好房子”工作導向,《管理辦法》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戶型設計標準、建筑品質標準和居住區品質標準。其中,在戶型設計方面,集中新建項目要求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原則上不超120平方米,與市場化商品住房瞄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設計導向進行區分,減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入市對商品住房市場的影響;在裝修標準方面,要求實行全裝修交付。
珠海市住建局指出,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應體系、重構市場和保障關系的重大改革,有利于推進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構建。
從珠海市的推進情況看,2024年,珠海市已正式啟動房源籌建工作。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12月,珠海市香洲區衛康路和高新區香山路2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地基工程開工儀式順利舉行,標志著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拉開帷幕。2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建成后可提供房源約59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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