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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來由的五千元裝潢費!吉利車主質疑4S店隱性捆綁銷售
“我在江西和眾吉利汽車4S店購車,總共支付了67266元。合同明明約定贈送腳墊、行車記錄儀、車膜和首保,可4S店出具的發票上,購車款是58000元、保險3922元、上牌費120元,其余的5000多元干啥了?”曹女士氣憤地問。

車主講述:購車付款與票據不符,差額達5000余元
曹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今年2月初在江西省南昌市多家汽車銷售店挑選比價后,最終在江西省和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吉利汽車4S店看中了一款新繽越龍騰汽車。當時,4S店給出的落地報價是75400元,包含稅、牌、保險費用。

“2月7日,我和4S店簽訂了購車合同。后來我決定自己辦理購置稅,就向4S店總計支付了70266元。之后,4S店返還給我3000元置換補貼,算下來我實際向4S店支付了67266元。”曹女士回憶道。
回到家后,曹女士仔細核對4S店提供的票據,發現“購車款發票是58000元、保險3922元、上牌費120元,這些費用加起來才62000多元,和我實際支付的67000多元相比,少了5000多元。”
車主投訴:向相關部門投訴后,4S店稱是“增購”的裝潢費
發現這5000多元對不上賬,曹女士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最終,4S店給出答復,稱這筆費用是裝潢費。
“他們說的裝潢費,指的就是腳墊、行車記錄儀和車膜這些東西。”曹女士說道,“我要求4S店給我開具這筆費用的發票,可一直都沒拿到。”
3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處理曹女士這單業務的銷售人員。該銷售人員表示此事不歸她負責,并且拒絕提供負責處理曹女士投訴的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
隨后,記者聯系江西和眾吉利汽車4S店售后。工作人員先稱是曹女士自己搞錯了,但當記者詢問如何解釋曹女士實際支付67000多元,而4S店提供的票據卻只有62000多元時,該工作人員稱已向曹女士解釋過,不方便接受記者采訪。
車主質疑:說好的贈送,為啥變成隱形捆綁銷售?
“合同里白紙黑字寫著贈送腳墊、行車記錄儀、車膜,怎么現在又變成我要支付5000多元增購了?這和合同約定完全矛盾,而且車輛也沒有其他裝潢內容了。”曹女士氣憤地說。
曹女士還表示:“如果這5000多元的裝潢是我增購的,那4S店當初賣車的時候為什么不明確告知我?到現在我都沒收到增購裝潢的發票。”
她質疑這5000多元的裝潢費屬于隱性消費和捆綁消費。“送的這些腳墊、行車記錄儀和車膜,實際價值連2000元都不到,4S店居然收我5000元。當初買車時沒說清楚,現在我發現問題了,想退還這些東西,4S店還不同意,哪有這樣強買強賣的道理?”
律師說法:4S店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分析認為:4S店在合同中明確寫的是贈送裝潢,并非合同價款包含裝潢費用。經核算,裝潢費用實際為5000元,并非贈送,這表明4S店隱瞞了這一事實,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務內容、費用等真實情況的權利。因此,4S店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理應退還這5000元裝潢費用。
趙良善還指出,4S店強制搭售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2022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商家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等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經營者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若4S店存在強制搭售行為,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并處警告,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原標題:《“購車合同約定裝潢贈送,為啥暗中‘增購’我5000元裝潢費?”吉利車主質疑4S店隱性捆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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