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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任代表:建議啟動立法研究,制定“人工智能管理法”

張天任代表
“人工智能在帶來巨大機遇和利益的同時,也可能引發一系列社會經濟、道德倫理等問題,啟動立法研究、制定專門的綜合性法律勢在必行。”全國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議案,建議制定“人工智能管理法”,在鼓勵突破關鍵技術,引導社會資源向人工智能前沿領域傾斜,提升我國技術自主可控能力的同時,注意防范和應對可能出現的負面效應。
AI技術正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應用場景不斷拓展,也出現錯綜復雜的問題。張天任表示,如部分企業利用AI技術虛假宣傳、夸大宣傳;AI系統高度依賴海量數據,在數據收集、存儲、使用過程中,隱私泄露的風險很高。算法歧視則可能損害社會公平,在招聘、貸款審批、司法量刑等決策環節,基于有偏差數據訓練的算法可能對特定群體造成不公平。此外,當人工智能系統引發事故、造成損害時,責任界定的模糊性可能使受害者難以尋求有效救濟。
“我國已出臺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但較為零散,無法涵蓋AI領域各類問題和應用場景。”他建議,“人工智能管理法”以提高新質生產力、建設數字中國為目標,統籌規范與促進、保護與創新、發展與安全、當下與長遠、國際合作與競爭,內容包括總則、研發管理、產品與服務管理、應用管理、責任劃分與保險制度、保障和監督、國際合作與資源共享、法律責任等。
關于立法重點,他認為要建立科技倫理規范體系,為研發設計人員制定道德規范和行為守則,構建人機協作的倫理框架,推動人工智能朝通用、可信、負責任的方向發展。
其次,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體系。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或明確現有監管機構的職責,加強對人工智能行業的監督檢查。提升模型技術、數據源的透明度,讓用戶能深入了解模型的運行機制,提升信任度。制訂、落實人工智能備案制度,強化審查,定期評估,一旦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因人工智能決策遭受損害,完善的可解釋性機制能迅速介入,及時解答用戶疑問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救濟渠道。
鑒于人工智能技術的全球化發展趨勢,張天任表示,應將在我國境內運營,或對我國用戶產生影響的外國主體納入備案管理范疇,確保其遵守我國關于人工智能發展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第三,明確責任主體與責任承擔程度。在責任判定中,應綜合考慮行為人、人工智能服務提供商在侵權行為及損害后果中的實際作用,參考相關條款,明確人工智能提供者的高度注意義務,賦予相應的責任義務。根據不同違法行為或損害后果,制定相應的責任承擔方式和程度。
此外,建立健全數據保護與安全機制。規范人工智能收集數據的使用范圍,僅限授權范圍內用于特定的研發、優化和應用場景。建立數據共享審批機制,明確條件和流程,確保接收方具備相應的數據保護能力,并簽訂數據保護協議。對跨境數據傳輸進行更嚴格的審查監管,保障國家數據主權和公民隱私安全。建立審計制度,對數據的收集、使用、共享等全過程進行審計記錄,出現問題可以追溯,確保安全管理的可問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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