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深圳交警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維持原有限行措施,為期半年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公告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維持原有通行管理措施:
一、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限行區分為一級限行區、二級限行區、三級限行區。
一級限行區中,除鹽田區鹽三路、坪山區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車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所有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二級限行區的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除民生行業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三級限行區設置在部分學校周邊道路,分時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以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二、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三、本通告禁止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行駛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輔道。
四、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有效。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政策解讀中介紹,該局2024年8月發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實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因通告將于2月28日到期,經研究,根據工作需要,依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內容不作變動,延長有效期續發。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表示,續發《通告》是保障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需要。自2019年4月,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以來,深圳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持續增長,市民使用電動自行車出行需求也隨之增強。但與此同時,深圳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處于較高水平,電動自行車仍是該市交通事故受傷害主體之一。因此,為預防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仍有必要繼續在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等路段對電動自行車實施限行措施。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