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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擬為海外文物回歸建言:建議設立專項基金,促進民企參與

2024年3月14日,廣東珠海,市民參觀圓明園獸首暨海外回流文物特展。視覺中國 圖
海外文物回歸話題得到人大代表關注。
2025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全國人大代表林正佳擬向大會提交建議,希望設立“海外文物回購專項基金”,支持民營企業和個人在海外合法購買并捐贈文物。
林正佳是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現任中國僑聯常委、佳信海壇控股集團董事長。作為來自僑界的人大代表,履職兩年多來,林正佳時常參加培訓和調研,一方面為自己“充電”,另一方面向群眾“問計”。在調研中,他思考最多、關注最深的問題就是如何凝聚僑心、發揮僑力,傳承弘揚好中華文化。
澎湃新聞注意到,自擔任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以來,林正佳持續關注文化產業發展,積極為文化傳承和創新建言獻策。2023年,他曾提出關于非遺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的建議,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有關部門的積極反饋。2024年,他聚焦中華文化“走出去”,呼吁加強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2025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林正佳擬向大會提交《關于促進民營企業參與海外文物回歸的建議》。他表示,由于歷史原因,大量中國文物流失海外,這不僅是中華文化遺產的巨大損失,更是對民族歷史記憶的嚴重破壞,“面對高昂的回購成本、復雜的國際法律環境等挑戰,文物回歸之路困難重重,亟需社會各界共同努力”。
基于此,他建議設立“海外文物回購專項基金”,通過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民營企業或個人在海外合法購買并捐贈文物;同時,優化通關和稅收政策,對捐贈文物給予稅收減免,并簡化進口手續,以激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回歸。此外,還應提供專業鑒定和保護修復支持,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妥善保存,并通過統一管理和公共展示,讓更多公眾感受中華文化魅力。
澎湃新聞注意到,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方面,新法明確國家健全社會參與機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此前,針對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公眾曾建議新增關于回流文物的級別判定和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回流有價值藏品相關鼓勵政策的內容。
為此,前述新法第六十七條明確,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二)從文物銷售單位購買;(三)通過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以下稱文物拍賣企業)購買;(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民營企業在文物回歸中具備獨特優勢,能夠為中華文化遺產保護注入新活力。”林正佳表示,他將繼續發揮自身在文化領域的影響力,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為中華文化傳承和創新貢獻更多智慧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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