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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余華英拐賣的諶江海:她是我痛苦的根源,執行死刑的消息“振奮人心”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
被余華英拐走的諶江海得知后,稱這是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諶江海說,他以為死刑執行程序可能要走較長一段時間,沒想到這么快。
“她(余華英)是我心里痛苦的根源,給我一生埋下了陰影,造就了我孤僻的性格。小時候想家,受委屈時,痛苦地偷偷躲起來哭泣,那時候就想過,人販子抓到了,槍斃都不解恨。”諶江海說,如今,“壞人終于得到了應有的報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
拐走諶江海,是余華英和龔顯良實施的第二起犯罪:兩人在貴州遵義拐走第一個孩子后,一個月后的1993年2月,在貴州安順市一公園附近以帶諶江華、諶江海兩兄弟去游戲廳玩為理由,將諶家兩兄弟從安順帶至貴陽。因認為諶江華年齡較大不好賣,余華英將其放在貴陽的一家游戲廳打游戲,將諶江海拐帶至河北邯鄲賣掉。諶江海告訴澎湃新聞,他初中沒讀完就輟學了。輟學后,他開始到工地上做小工、出苦力掙錢。“去過吉林白山、山東威海這些地方,現在我在工地上開塔吊,比以前工作輕松些。”在姐姐的鼓勵和支持下,諶江海聯系了“寶貝回家”志愿者,開始錄入信息,后期也前往公安機關采了血。直到2024年3月,諶江海才找到親生父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余華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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