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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福一男子非法獵捕黃麂野豬,被判拘役四個月罰兩萬多元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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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吉安市林業局官方網站發布了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案情,安福一男子因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被法院判刑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等。
近日,安福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涉案人員夏某某因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及懲罰性賠償金項合計23179.8元。
2023年3月底至4月初,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無狩獵證的夏某某使用2個捕獵套、1個捕獵夾到安福縣洋溪鎮田里村境內的“五家山”“北邊山”山場陸續獵捕了赤麂(黃麂,屬于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和江西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頭、野豬1頭。獵獲的野生動物均被夏某某帶回家中肢解并藏于冰箱內便于日后銷售和食用。2023年4月15日,夏某某將部分野生動物銷售給了錢山鄉人賀某某,獲利1780元。案發時,剩余的野生動物已被夏某某食用完。
安福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夏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經依法審理,一審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夏某某拘役4個月;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兩項合計23179.8元。
據了解,赤麂(拉丁學名:Muntiacusvaginalis),鹿科,江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三有”(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價值、社會價值)保護野生動物,俗稱:麂子。
責任編輯:林川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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