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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乘客提供過期堅果”后堵在廊橋讓簽保密書?吉祥航空回應
2月24日,有乘客反映,其在乘坐吉祥航空航班時,被發放過期的堅果,乘客還被要求簽訂保密協議,此事引發熱議。
2月24日晚,吉祥航空工作人員給瀟湘晨報記者發來關于此事的回應。
回應稱,在2月23日由烏魯木齊飛往上海虹橋的HO1256航班服務中,存在將外站配送上的部分過期10天的堅果零食派送給旅客的情況。當班乘務組在航班飛行途中發現問題后,立即通過衛星電話向公司報告。為彌補服務過失,公司迅速啟動應急處理機制。在航班抵達后,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旅客致歉,并提供1000元/人服務補償金。
針對此次事件,公司立即開展事件調查并視調查結果對責任人嚴肅問責。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重新梳理了外站回程航班堅果類的小零食配送流程,完善機上核查機制,同時建立更完善的監督機制,確保同類問題不再發生。
不過,該回應中并未提及乘客反映的不簽訂保密協議不能離開一事。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據當時乘坐該航班的乘客反映,2月23日,他乘坐烏魯木齊飛往上海虹橋的H01256號航班。在飛行途中發餐食的時候,有乘客發現空姐發放的餐食中包含過期食品的堅果包。

“當時已經發完一半的乘客了,我也是吃到一半的時候才注意到。”這名乘客稱。
這名乘客提供當時的食品包裝,包裝顯示,這個堅果的生產日期為2024年8月13日,已經過期10天。

這名乘客介紹,出現這一現象引發乘客不滿,等到飛機落地后,機組人員就給所有旅客發了一份保密協議,然后把人堵在廊橋,必須填完身份證號簽完字再支付寶掃碼把錢領了才讓走。
“我那個時候著急下飛機就趕緊提著箱子擠到最前面我說我要趕下一班飛機,這個保密協議我不簽補償也不要了,然后才讓我走。”這名乘客稱。

2月24日,這名乘客繼續向吉祥航空打電話投訴,但工作人員必須要讓他提供購票證件號,說不提供證件沒法處理。
“那我又不敢給,我下一趟航班還是吉祥航空的,我害怕他們萬一給我按飛機上了怎么辦。”這名乘客稱。
乘客提供的保密協議顯示,吉祥航空承諾給乘客1000元補償,但乘客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協議內容。
資深航空律師、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表示,在民用航空的運營中,無論是短途還是長途,基本上都會供應航空餐食和航空飲品,統稱為航空餐飲。餐飲通常來講是由各機場服務公司在下設的航空食品飲料公司來制作。個別航空公司會自行的聯系食品和飲料公司給予簽署常年的保障提供的服務的。
張起淮說,航空食品安全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乘客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出現食品中毒的現象,則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必須嚴肅對待。在行業內,空中食品安全的把控是非常嚴格的。
張起淮介紹,如果乘客反映事項屬實,吉祥航空向乘客提供過期食品,首先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另外也違反《合同法》。乘客和航空公司為合同的相對方,航空公司未能保證在航行過程中的安全,構成違約。同時,航空公司還構成侵權,侵害乘客的健康權等。
張起淮介紹,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乘客應注意進行取證。同時,屬地監管部門也應對此事進行調查。
張起淮提出,航空公司面對這種情況,理應對乘客進行賠償,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至于要求乘客簽署保密協議,這種協議本身就是違法的,不具備法律效力。
張起淮律師認為,出現這種情況,航空公司除了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外,也要對事件進行詳盡調查,查出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舉一反三,并向公眾進行公開致歉和說明,這樣才能讓所有消費者放心。
(原標題:《致歉補償,嚴肅問責!給乘客發過期食品還堵在廊橋簽保密承諾書,吉祥航空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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