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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系統性、隱蔽性、復雜性特征越發突出
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布會。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艷春在發布會上表示,從近年行政處罰案例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系統性、隱蔽性、復雜性特征越發突出。
何艷春指出,一是“假賬做全套”,對資產、收入、成本、利潤、現金流等會計科目系統性同步造假,財務數據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對生產、采購、銷售、物流、庫存等經營環節全鏈條整體掩飾,識別難度持續加大。
二是利用隱秘關聯方、“殼公司”、第三方構建無經濟實質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隱蔽性不斷增強。
三是大股東、實控人“驅動型”造假頻發,有近15%的財務造假同時伴生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約束不足。
四是為滿足融資條件、維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東股權質押“爆倉”實施的財務造假有所抬頭,二級市場向一級市場的風險外溢時有發生。
“針對上述情況,證監會持續對財務造假案件實施全鏈條打擊懲處。”何艷春指出,一是在處罰力度方面,2024年對61起財務造假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同比增長17%;案均處罰金額1577萬元,同比增長12%;對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處以罰款,同比增長75%;對69名“董監高”人員實施市場禁入,同比增長9.5%。
何艷春進一步指出,二是在責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處罰上市公司及其責任人員的同時,還追究大股東、實控人等“首惡”組織指使責任,同比增長近60%;對39家中介機構作出行政處罰,對5家中介機構暫停業務,不斷壓實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的“看門人”責任。
“三是在監管協同方面,牽頭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線索通報處理機制,將金融機構、上下游客戶、第三方企業等配合造假的線索移交相關主管部門或屬地政府。”何艷春稱。
何艷春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懲防并舉、標本兼治,通過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理等多渠道識別造假線索,特別是完善線索舉報獎勵制度,切實發揮內部“吹哨人”的作用,緊盯財務洗澡、業績變臉、異常換所等可疑跡象,提升違法違規發現能力,優化調查流程,提高處罰效率,持續鞏固并不斷強化“嚴”的氛圍。同時,將推動進一步加強民事賠償和刑事打擊,強化立體追責。
值得一提的是,何艷春強調,需要說明的是,上市公司是我國企業的優秀代表,實施財務造假的只是其中極少數。隨著監管執法的不斷強化,以前積累的問題正在加快暴露、出清,并且資本市場面臨的形勢仍然復雜多變,外部輸入性風險加大,與內部風險因素交織疊加,個別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控人因經營困難、退市保殼等,仍可能鋌而走險,實施財務造假。
“減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個過程,預計未來一段時期內仍有一定數量的財務造假案件,但這并不影響我國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大局,我們堅信,上市公司總體質量和投資價值將不斷提高。”何艷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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