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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設施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軍用土地被侵占,哨所產權遇糾紛
最高法要求深化民事、行政司法職能,切實維護部隊對軍事設施的合法權益。
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個軍事設施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兩起案例系涉軍民事、行政糾紛。“軍事設施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軍隊履行使命的依托,是國家戰略能力和軍事行動的重要支撐。”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發揮民事、行政司法職能作用,不斷強化案件立審執環節協同,有效保障部隊軍事設施權益,切實維護國防利益。
涉軍民事糾紛:軍用土地被兩公司侵占,法院判定侵權并強執
典型案例顯示,某市政府向某軍分區劃撥二百余畝土地用作部隊軍事訓練,該土地用途為軍用。后來,土地所在地的某村村委會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時,該土地被誤登記為集體土地。該村將案涉土地發包給甲公司,甲公司又將部分土地租賃給乙公司使用。某軍分區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土地權屬問題,該部門核查后認定土地系軍用土地,故注銷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向某軍分區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地類(用途)為軍事設施用地。
某軍分區因返還土地與甲公司、乙公司多次溝通交涉,但未果。某軍分區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乙公司停止侵權,恢復原狀并返還土地。
審理法院認為,案涉土地系軍用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已依法向某軍分區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甲公司、乙公司占有案涉土地構成侵權。最終判決甲公司、乙公司恢復土地原狀并向某軍分區返還土地。
判決生效后,兩公司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某軍分區申請執行后,執行法院嚴格落實涉軍案件優先辦理工作要求,依法及時啟動執行程序。執行中,由于案涉土地與某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邊界不清,難以直接確定案涉土地四至邊界。執行法院組織專業測繪機構現場測量后確定了案涉土地范圍,將土地恢復原狀后及時返還給某軍分區。
“軍用土地上設置的訓練場地作為部隊開展軍事訓練的場所,是重要的軍事設施,任何人不得侵占。”最高法在案例典型意義闡述中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權人向某軍分區返還土地,體現了對軍事設施和部隊資產的有力維護。同時,人民法院針對侵權人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的現實情況,依法積極執行,強化審執銜接,努力化解實際執行中的困難,確保訓練場地及時返還部隊,不僅有力保障了軍事訓練需要,而且有效發揮了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領作用。
涉軍行政糾紛:軍事哨所產權辦理遇阻,法院實質性化解爭議
另一起典型案例顯示,某縣政府與部隊協商拆除原軍事哨所,重新選址建設新哨所。新哨所建成后交付部隊。其間,哨所隸屬機關經多輪變更,最終管理哨所的某部隊單位缺少部分原始檔案及建設資料,未能辦理新哨所的不動產登記,進而也無法完成部隊資產清理工作。某部隊單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哨所進行不動產登記。
“本案系涉軍行政糾紛。收到某部隊單位訴請后,人民法院積極發揮庭前解紛職能,尋求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辦案團隊前往哨所實地勘驗后認為,哨所初建、重建事實客觀存在,實質上符合登記條件,哨所部分原始檔案及建設資料缺失不應繼續成為不動產登記的障礙。”據介紹,為高效解紛,人民法院主動協調部隊單位、當地縣政府召開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推進會。通過深入的溝通交流和專業的法理研判,各方達成了糾紛化解共識,形成了解決方案。當地縣政府以會議紀要方式確認哨所登記工作具體事宜。某部隊單位順利辦理了不動產登記并撤回了起訴。
軍事哨所是軍事設施。最高法表示,在辦理產權登記過程中,雖然缺少部分原始檔案及建設資料,但哨所初建、重建等事實客觀存在。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該案歷史原因,深入查明事實,認真進行法律研判,為糾紛實質化解打下了扎實的基礎,也為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履職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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