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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養豬場私設暗管將養殖廢水排放至灌渠,被罰款十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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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對一家養豬場罰款人民幣10萬元。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2月15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公示顯示,涉事單位為都江堰市振鑫生豬養殖場,位于成都市都江堰市聚源鎮大橋社區8組107號,經營者為游某軍。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4年9月12日對該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化糞池內養殖廢水經埋在地下的水泥管道排入養殖場北側的紅塔埝農灌渠。
經查詢《環境影響登記表》,該單位養殖廢水應當通過抽灌、擔挑等方式排放至農田施肥。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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