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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證券:因財務顧問業務未盡責,被證監會罰沒超200萬元
2025年2月,渤海證券披露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1號)。

中國證監會認為,渤海證券在開展財務顧問核查工作中,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和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根據《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應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66,037.74 元,并處以1,698,113.22 元罰款。
去年被央行及證監會處罰
面包財經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2024年以來渤海證券已收到監管部門開出的3張罰單。

2024年11月,渤海證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61號),公司涉嫌歷史上承做的某股權財務顧問業務未勤勉盡責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認為公司在開展財務顧問核查工作中,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況。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66,037.74元,并處以1,698,113.22元罰款。
2024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渤海證券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第(四)項,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要求渤海證券罰款7.5萬元,并予以警告。
(文章序列號:1891375597033230336/P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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