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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惠州出臺順風車新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否則將依法查處
“假順風、真營運?”“打了獨享,司機還接其他單!”“順風車高速費到底由誰出?”......一段時間以來,有關順風車問題越來越多。

為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俗稱“拼車”“順風車”,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權益,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于2月7日正式印發《關于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若干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性質、平臺責任及費用分攤標準,并劃定與非法營運的界限,新規將于2025年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據了解,惠州市目前主要私人小客車合乘平臺為哈啰、滴滴、嘀嗒、高德等。目前各平臺合乘出行提供者(注冊超17萬輛,月活躍約4000輛),合乘者(注冊超150萬人,月活躍約2000人),合乘出行訂單量(工作日約1~2萬單,周末及節假日約2~3萬單)。
厘清合乘定義,強調“非營利”性質
《規定》指出,私人小客車合乘是由車主事先發布出行信息,與相同路線乘客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屬于自愿民事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納入道路運輸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范疇。合乘服務提供者需實名注冊,車輛須為7座以下且檢驗合格,駕駛員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證件。
規范平臺責任,強化安全監管
《規定》指出,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如哈啰、滴滴、嘀嗒、高德等平臺)被要求履行多項管理職責。要嚴格司機背景核查,參照網約車駕駛員標準動態核驗司機資質,不合規者禁止注冊;明確協議與信息安全;制訂合乘協議,保障車輛、司機信息與發布內容一致,保護用戶隱私;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及時響應并解決合乘糾紛,維護各方權益。
限制合乘頻次,細化費用分攤規則
為防止合乘變相從事非法營運,《規定》對服務頻次和費用作出明確限制。每日服務次數,收費合乘市內每天不超過4次,跨市不超過2次;免費合乘次數不限。
費用標準:僅可分攤油費、通行費等直接成本,單位里程費用不得超過惠州巡游出租車運價的50%,禁止設置起步價、夜間補貼等附加費用。平臺收取信息服務費需公開標準并明碼標價。
嚴打非法營運,跨市合乘靈活執行
《規定》強調,任何以合乘名義從事營利性運輸的行為均屬非法營運,交通部門將依法查處。合乘各方需配合執法檢查,主動提供行程信息。跨市合乘若目的地城市有不同規定,可遵循當地要求。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新規實施后將通過宣傳引導與執法監督雙管齊下,推動合乘服務健康有序的發展。
隨著新規落地,惠州市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又一明確順風車管理標準的城市,為市民綠色出行提供更清晰的合規指引。
(原題為《順風車有新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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