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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永征、蔡福浩決定逮捕,均涉嫌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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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永征決定逮捕
近日,山東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永征(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永征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蔡福浩決定逮捕
河北省承德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灤平縣委原書記蔡福浩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蔡福浩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原標題為《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永征、蔡福浩決定逮捕》)
責任編輯:陳雷柱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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