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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被家暴16次女子訴前夫轉移財產案勝訴,法院判歸還91萬余元
2月11日,瀟湘晨報記者從成都2年被家暴16次案件當事人謝女士處獲悉,她起訴前夫賀某某及其母親公司的借貸糾紛案取得勝訴,賀某某母親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被判歸還91.29萬元。

謝女士稱,這是賀某某在婚內惡意轉移財產,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賀某某在2023年1月至4月期間,用其名下的銀行卡陸續向其母親名下的公司轉賬。謝女士認為彼時她與賀某某尚系夫妻關系,賀某某名下的存款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謝女士提供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賀某某母親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與賀某某名下的兩個銀行賬戶往來流水賬表。

記者注意到,賀某某轉入公司的每筆轉賬金額均備注有“借款”“借支”,共計是256.19萬元;與此同時,賀某某母親公司轉入賀某某賬戶的轉賬金額備注的是“還款”,共計164.9萬元。經計算,二者轉款金額相互品迭后為91.29萬元。

判決書顯示,對此,賀某某稱是自己在管理母親的公司,這些款項是與其他公司的交易往來,系過賬做銀行流水,不是借款,主張案涉轉款系資金周轉,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法院未予采信。
法院認為,賀某某轉出的款項系謝女士與賀某某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形成的債權應屬于夫妻共同債權,而如何分割將在她和賀某某的離婚糾紛案中一并處理。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賀某某母親公司向謝女士歸還借款91.29萬元。
不過,判決結果出來后,謝女士向記者表示她并不抱太大希望會收到這筆錢。此前,案件開庭前謝女士也表示,自己對于民事部分的賠償可以讓步,主要目的是想讓前夫在刑事部分被重判。
“我知道這份判決書他們并不會執行,不會給我一分錢。因為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一分錢的撫養費,我要的也不是賠償,我要的是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p>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24年5月31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謝女士與賀某某離婚糾紛案,并當庭宣判,準予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則另行判決。
2024年12月27日,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賀某陽故意傷害、虐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對被告人賀某陽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謝某梅訴訟請求共計人民幣379819.26元。
此前當事人謝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前夫賀某陽的家暴導致其左肝廣泛挫裂傷伴出血,十二指腸挫傷伴破裂,回盲部及末端回腸廣泛挫裂傷伴破裂,左側第6-8肋骨骨折,腦震蕩等,終身需要掛糞袋生活。
其前夫賀某陽被控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在押期間,其曾給謝女士寫信求諒解:“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人留一線,日后好相見。” 而在謝女士看來,這是一種“威脅”,她希望法院對其從重處罰。
(原題為《成都2年被家暴16次女子起訴前夫轉移財產勝訴!法院判前婆婆公司歸還91萬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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