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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一民宿老板在客房安裝攝像頭被行拘五日,警方:侵犯隱私
2月10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布了一份大理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內容顯示,大理市公安局對南國城托馬斯客棧房間暗藏攝像頭事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涉事民宿老板游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他人隱私,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繳攝像頭及內存卡的處罰。

大理市警方的處罰決定書。
該起事件起因系一旅客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投訴。據該旅客描述,他于近期前往大理旅行,在美團平臺預訂客房住宿時,本想入住連鎖酒店,卻無奈發現附近酒店均已滿房,最終選擇了評分較高的南國城托馬斯客棧民宿,隨后入住202房間。
該旅客稱,入住后,他進入房間時雖未察覺明顯異常,“但始終感到不適,仿佛有人在注視自己”,然而,因旅途勞累,他并未立即起身檢查。直到在房間內就餐時,他無意間抬頭,才發現墻壁插座上貼有一塊膠帶,而膠帶下方隱藏著一個小型攝像頭。
發現問題后,該旅客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接警后立刻趕赴現場。在警方詢問下,涉事民宿老板游某承認攝像頭系本人安裝,但辯稱其用途是“用來看小孩”。他解釋稱,該房間此前供其孩子居住,為了遠程查看孩子的夜間情況,所以他才在房內安裝了攝像頭。由于當晚房源緊張,他臨時決定將該房間騰出來供旅客入住,在整理房間時因匆忙而“忘記”拆除攝像頭。
事發后,上述旅客將事件在社交媒體曝光。警方進一步檢查攝像設備,發現該攝像頭具備錄像及遠程監控功能,且安裝位置正對床鋪,能夠拍攝整個房間。攝像頭仍處于可用狀態、存儲設備尚未清空,存在侵犯旅客隱私的事實。

涉事民宿 來源:受訪者供
大理市公安局于2月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調查取證,警方認定游某的行為已構成偷拍他人隱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對游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收繳涉案攝像頭及內存卡。
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留意到,目前,該民宿在美團平臺上的頁面已無法正常顯示,相關涉事房源的信息也已被下架。有網友指出,涉事民宿存在刷分情況,實際入住體驗不佳,提示“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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